对学生、幼儿入学、放学期间的安全,规范规定,学校由一名校长带班,带领2名教师于校园门口迎送学生入校、离校。学校2名专职保安立于校门口两侧,着制式服装并携带安保器材执勤。1-2名专职保安在学校校门至教室、操场之间巡逻。在治安复杂区域、安保力量比较薄弱等重点学校,由公安局安排1-2名公安民警执勤,着制式服装,携带单警装备在校门外两侧
上课及午休、晚休期间,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校内人员、车辆凭证出入。外来无证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的,由保安人员查验有效证件,进行详细登记,由内部人员到校门口接入。学校带班校长对专兼职保卫人员、保安人员进行工作分工,不定时检查大门、操场、实验室、学生宿舍区等关键部位的保卫措施落实情况。学校1名专兼职保卫人员在学校保卫科值班,协助保安人员处理复杂问题。其他保卫人员在教学区、操场等部位巡逻。公寓管理人员在宿舍内值班,定时进行夜间巡查。学校专职保卫人员每天对学生教室、宿舍进行检查,排查收缴美工刀、水果刀、棍械及各种管制刀具等危险器械。公安巡逻民警加大对校园周边的夜间巡查力度,预防和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发生。
规范还要求,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特别关注单亲家庭、进城务工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及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精神反常学生的思想状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措施,及时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及时发现并解决发生在学生之间的问题,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校领导和安全保卫科。任课教师是当堂课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自始至终在场组织、监护学生活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对侵害学生人身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果断处置。校内外大型活动、集会,要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和严密的的安保措施,除带队教师外,要按1:200比例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安全。校外活动,必须事先与公安交通部门研究行进路线,做好沿途安保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