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在有规范家庭行为总则的婚姻法,有规范教育行为总则的教育法,可却没有规范家庭行为中教育行为的细则,以及规范教育行为在家庭中的细则。只有总则而没有细则就如同只有宪法没有部门法一样,几乎没有实际的操作性。为此,制定一部家庭教育法是完善法律体系的必要,也是提升国民素样的必需。
现实把家庭教育家省略为家教,又把家教等同于辅导孩子学业,这真是由误生谬。更本末倒置的是,没有把家长教育好就想把子女教育好,没有提升家长的素养,就想提升孩子的素养。现代教育教学理论都认识到:要教育好学生,首先要教育好教师。那么,要教育好孩子,也一样首先要教育好家长。现在庭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监护人缺乏科学教育方法,特别是近几十年内,独生子女教育独生子女的社会自然现状、家庭教育指导者身份混杂、没有专门的家庭教育管理机构和体制等,若不从现在加以引导和规范,必将给未来的国民教育留下恶根。家庭教育不仅是基础性教育的基石,而且主导着其他的教育,是任何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永远不可代替的。家庭教育比学校教育更能塑造孩子的道德品行、文化品位和价值观念。对家庭教育进行科学引导、现代技术支持、法律化能起到提升和导向作用,保障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够平稳、和谐、持续健康的发展。科学的家庭教育是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是使国民具有良好人文素养、较高科技素养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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