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是协调子女与父母关系和谐的催化剂,是和谐家庭建设之右翼。父慈则应当子孝,子女成年之时,便是具有独立的生活能力之日,子女不应忘记父母的养育之恩,应尽到为人“子”的责任和义务,这也就是传统文化中所提倡的“孝”文化。“为人子,止于孝”,我认为孝是做人的基本原则与根本道德。俗话说百善孝为先,一个人如果连孝都做不到的话,在中国古代的文化环境下,就不会有人认为这个人能做成大事,汉代所谓的“举孝廉”也正是为此。一定程度上说,遵循孝道是有利于调节、缓和家庭内部矛盾的,也有利于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孝,更是被儒学创始人孔子看作是天地自然之法,是人们行为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孔子认为,“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夫孝,德之本也”“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所以,我们在建设和谐家庭中,要寻找到这个“根本”。我们在处理与父母的关系时,要遵守“孝道”,这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代际“反哺模式”。可以说为人子的遵守孝道对于调节传统家庭内部的人际关系是非常有利的,更有利于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由此我们得出结论,“慈”和“孝”是和谐家庭建设的两翼,更是符合孔子所倡导的“父父子子”即为父的要慈爱,为子的要守孝道。慈更是协调个人家庭关系的必须,孝道是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反哺。在物质极大丰富和社会保障不断完善的今天,我们更需要传承孝的文化,弘扬孝的道德,鼓励孝的行为。因为物质的丰富代替不了亲情的温暖,社会的保障同样也弥补不了子女的反哺。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主旋律的今天,不仅仅是为了换回一个人类社会应有的人性关怀,还为我们从文化的视野来解读法律提供了新的思考维度,而且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这样一个概念,也指明了一个新的思路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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