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 号)、山东省以及寿光市政府的要求,加强管理,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杜绝并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学校每个教职员工,除要对自身业务工作负责外,也要对本职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工作负责即全员安全责任,对照《通知》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落实: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李爱芸(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联系政教处、总务处的安全管理工作。
马云亮(学校副校长、负责学校安全):分管学校安全工作、安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张立美、杨勇(学校副校长、负责教务、教学):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安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杨晓磊(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学校各处室安全职责
政教处、安全办(责任人:张思刚、张磊、张树尧、杨晓磊):负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工室日常工作。学校安全工作协调、资料报送,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安全工作总结。协调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的治理、交通安全教育及学校卫生防疫等安全工作。
教务处(责任人:王天章、张维忠):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安全及师生心理健康教育等安全工作。
实验室、仪器室、微机室、多媒体室、保管室、体育器材室、图书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教室、学校播音中心、卫生室、档案室等。均按照《圣城街道一中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中的分工一览表执行,部分分工调整的管理责任同步转移。
三、教职工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教职工为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
1、班主任教师:
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细化到学生的日常生活、学习的每个环节;正确、及时处理偶发事件,课堂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遇安全事故,在实施救护工作的同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在集体活动、集会中,必须全程参与管理学生安全;对有安全隐患的人、事、物,要采取积极行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校领导;关心班级学生健康成长,实施校外寄宿生安全教育和管理以及学生往返的安全管理。
2、科任教师:
确保课堂教学安全,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协助班主任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上课不迟到早退和旷课,自始至终不离开学生,及时清点学生到堂情况,掌握学生动态(包括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采取相应方式处置和报告。
三、工作制度:
1、实行分部、分包管理制度。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必须认真做好所承包的安全稳定工作,教职工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要认真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2、督导检查制度。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对所承包项目随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清除隐患。
3、例会制度:每周五、每月月底分别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总结,通报本校安全工作情况,随时改进工作方法,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4、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而导致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具体工作内容:
(一)校园安全
校园安全,即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法纪教育和安全教学活动中的安全问题。
1、学校应当经常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凡我校在校学生,必须遵守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则纪律。
2、学生的父母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不仅需要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学生家长的教育作用亦非常重要。学校和家庭相结合,教师和家长相配合,是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有力保障。
3、全校教职工和在校学生,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无小事”的意识,天天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
4、学生上课必须遵守课堂纪律,遵守学校制定的校园常规,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服从学校领导、管理人员、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的管理,听从指挥。
5、学生课间不得追逐打闹、相互推搡,在楼道、楼梯口不拥挤、不推压、不争道抢行,不跳越、跨越台阶,上下楼梯要靠右侧行走。严禁下楼时骑跨楼梯扶手下滑或者走、跳楼梯捷径。
6、任何学生都不许攀爬围墙,不准攀登车棚,不得攀越学校大门,不许攀登篮球架,不准攀爬各种树木。
(二)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即学生在就学往返路途或在学校组织集体活动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安全。
1、各班级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普及教育安全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2、经常教育学生在就学往返途中,要在马路右侧便道行走;穿越马路时,要注意红绿灯,走人行横道;无马路标志的,在安全地带行走,并注意来往车辆。
3、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需租用车辆时,必须在出租单位或个人签订“安全行车协议书”。不得租用车况不良或无牌证车辆,不得租乘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辆。
4、教育学生不在马路上玩耍、打球、做游戏、骑儿童车。
(三)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即学生在用火、用电、用油,使用煤气中的安全。
1、要教育师生注意安全用电、用火、用油、用气、使用煤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知识。严禁师生私自用电、接电,用火、玩火,用油、用气。
2、学生在楼道、教室、实验室等学校的一切场所,严禁触摸电器开关以及一切用电设施和器材。教室电器开关由老师指定专人负责开关。严禁到电杆拉线、电缆等处玩耍,以免发生漏电伤人事故。
3、加强校内消防安全管理,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妥善处理。
4、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和其它火灾。学校发生火灾要及时组织学生疏散。
5、要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溺水、易燃物、爆炸物知识教育,以及预防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知识的教育。
(四)治安保卫
治安保卫,即内部治安和校园周边治安方面的安全保卫工作。
1、加强校内治安管理,严防教职工伤害学生和学生之间打架斗殴致死、致伤治安案件的发生。学生不许将各类刀具、利刃,铁、木棍,弹弓,玩具枪,飞镖等一切有危险的东西带入校园,否则一经发现,按照校规校纪从严处理。
2、任何学生,都不许打架斗殴,不得骂人说脏话,不准欺侮同学,更不准强行索取、敲诈勒索他人的财物。
3、建立校内安全保卫制度,配备专门或兼职保卫人员,加强门岗治安保卫,组织夜间治安巡查,搞好护校保安工作。
4、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的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治安防范体系。对到学校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它财产的不法分子,要敢于制止与斗争,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报案,请求依法处理。
(五)饮食安全
饮食安全,即学生在校期间的饮食安全教育中的安全问题。
1、加强对学校周围小卖部的管理。严禁销售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的食品。
2、建立安全责任事故上报制度,遵循“及时、准确”的原则,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为上级部门及时提供准确信息。凡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学生体育锻炼安全
学生体育锻炼安全,即学生在校期间的体育锻炼安全教育和教学活动中的安全问题。
1、学生上体育课应当按照动作要领和老师的规定,做好个人保护,注意不得伤害到其他同学。要根据自己身体状况,从实际出发去做有关动作和运动,不得勉强和逞能。如果自己身体不适或者有病,应当及时向老师报告。
2、学生使用各种体育器材必须遵守使用规则,做各种动作必须按照要领和安全规定进行,预防碰伤、扭伤、摔伤等事故的意外发生。
五、建立安全与治安事故信息反馈报告制度
1、当发生师生伤亡事故时,必须于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
2、发生严重、重大、特大交通、火灾事故,以及校舍倒塌、食物中毒、溺水等重大安全事故,除立即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外,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公安、卫生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决不允许对安全与治安事故隐瞒不报或因报案不及时而延误抢救时机,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3、建立安全与治安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处理结束后应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正式报告,逐级上报。
六、省教育厅规定: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为“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9月的最后一周为“学生安全教育周”。12月2日为交通安全教育日,见“安全教育平台”。
七、学校各部门都应当认真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把安全教育作为教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细、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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