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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头一中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7-11-13 16:24 发布单位: 寿光市台头镇第一初级 浏览量: 331 【公开】

为加强干部、教职工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市教育局、镇教办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台头一中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如下。

一、考勤管理要求

1.全体教职工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上、下午的预备铃前到达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课教师认真上课,无课教师认真办公,不擅自离岗、不乱串办公室、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2.上、下午第四节上课铃响后无课教师可自由支配。提示:各级部在安排课程表时,尽量平均安排每位教师的上、下午第一节、第四节和自习时间。

3.根据寄宿制学校管理有关规定及教师一岗双责的要求,教师有负责学生自习期间安全的责任。根据学校安排,自习期间值班的教师要按时到岗,维持学生纪律,并作为值班期间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因值班教师不在岗造成的安全事件负全部责任。

4.节假日期间值班是每位教师应尽的义务,全体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的值班安排。对值班考勤处理办法等同平日上班。

5. 教师请假必须调好课,接课教师不能重堂,并按时上课,如有误课,给教师双方记误课。

6. 学校对考勤情况不定期抽查,未经请假或未经批准,未按时到岗或擅自离岗的,以及逾期未归未曾续假的,均视为旷工。

二、各种假期规定

1.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假期为一周。教职工子女结婚,可请假3-5天。逾期为事假。

2.产假:按现有政策,女教师生育一胎或二胎者,休产假3个月(即90天,原则上请假时间从生产日期开始算起,产前请假的最多不得超过15天。),符合晚育(已婚妇女达到晚婚年龄后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的凭计生证明再顺延60天。怀孕后流产,按有关规定执行。逾期为事假。

哺乳期的妇女(计划内,未满1周岁),可以享受每天一个小时(或每天两次,每次半小时合并1小时)的哺乳时间

3.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可给予5天丧假,超过天数按事假执行。“直系亲属”指教职工的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公婆等。教职工必须负责照顾亲属的丧事(指岳父母、爷爷、奶奶),给假3天。逾期为事假。

4.学习假:在编教师函授、进修考试等学习假,需持有关通知单经学校校长同意,业务备案,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面授和考试期间视为出勤。逾期为事假。

6.事假:教职工在学校规定的上班时间内,由于家事或其他原因,确需离校的,应申请事假。

7.病假:请病假超过两天的需要持镇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历、药费单据。病假超过三个月的要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有关证明到教育局办理病休手续。

三、请假审批权限及手续

1.教师请假一节以内,由处室主任批准;二节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三节以上,三天之内,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办审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请假报校长室批准。

2.教职工请假,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一律持请假条书面请假,说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附上调课明细。原则上提前半天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并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因重病或突发性事件,本人无法到校办理请假手续,可委托家人电话请假并办理补假手续。

3.教职工请假条上交分管校长、存根交回各处室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计算,未调课造成空堂的按旷工计。

4.教职工请假结束返校后要及时销假。

四、记假办法

1.教职工将审批后的假条及时交所在处室一份,予以记载,各处室负责人员要认真统计,每周五放学前将所属教职工一周考勤汇总表(附假条)交政教处,政教处统一汇总后,于下周一上午公布,接受教职工咨询。

2.计假时间从教职工请假离岗开始,到返校销假止。每天按8节计,不扣除节假日、星期天。

3.病假7节扣1分,事假4节扣1分,迟到1次扣0.5分。市教育局、镇教办或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中,(如:期中期末自主检测、阅卷、集中培训、校会、周前会等),病假4节扣1分,事假2节扣1分,迟到1次扣1分,若扣完该项分,从总分中扣除。

4.对旷工人员的管理意见:(1)对旷工人员,自旷工之日起,旷工1节扣1分;市教育局、镇教办或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中,(如:期中期末自主检测、阅卷、集中培训、校会、周前会等),旷工1节扣2分;若扣完该项分,从总分中扣除;

5.空堂每节扣2分,未经批准的重堂每次扣1分。

6.因工作需要有加班任务的教师,若能够服从安排并顺利完成任务,加班节数可从当月请假节数中扣除。但必须由处室提供相关证明报请学校办公会研究后执行。

五、保障措施

1.一月内请假(婚丧假、产假、学习假除外,以下类同)累计达到5天及以上的教师,按照教育局规定报镇教办核实后,扣发当月所有的乡镇补贴!

2.一学期请假累计一个月及以上的教师,当学期师德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 一学期内请假每累计满一个月扣发一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4. 一学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不能被参评镇级优秀教师,超过40天的不能参评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考核优秀。

5.代课教师按镇教办有关规定,每请假一个工作日扣除80元。

6.其它情况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由台头一中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寿光市台头镇第一初级中学

                                     二0一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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