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或家庭常住地,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现状,落实“就近入学、划片入学”的要求,积极探索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
2.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好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3.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各学校要将本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报名时间、招生数量等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开学一周内要通过张榜、网站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招收新生相关信息,接收家长和社会监督。凡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和招生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三、入学条件
(一)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以小学学籍(六年级)为准直升初中,要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都拥有相应的学位。
(二)户居条件:
1.到市直学校和城区有关学校就读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父母或监护人为城区户口居民,家庭住址在城区。
2. 到其他镇(街道、区)的学校就读的学生,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有当地户籍。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根据潍教字[2007]22号文件要求,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相对固定的住所,租赁住房期限达1年以上;(2)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达1年以上;(3)有户口本和我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
4.本县户籍到城区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参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1)、(2)执行,户口以户口本为准。
四、招生范围划分
(一)市直学校(招生范围未明确路街名称的,界定在圣城街道地域内)
1.实验中学
初中部招收圣城街以南、学院路以西的城区居民(以城区五个派出所的户口本为准,不含圣城街道所属村的村民子女,下同)及南关(圣城街以南)、南魏村村民直系子女和圣城街以南、菜都路以东、农圣街以北、学院路以西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部招收圣城街以南、渤海路以东、银海路以西城区居民直系子女和上述范围内农圣街以北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圣城中学
初中部招收圣城街以北、渤海路以东、正阳路以西的城区居民及城里、小东关、东关、南关村(圣城街以北)村民直系子女和上述范围内文圣街以南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部招收圣城街以北、银海路以东、正阳路以西的城区居民直系子女和上述范围内文圣街以南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3.实验小学
招收圣城街以北、渤海路以东、银海路以西和新兴街以北、渤海路以西范围内的城区居民及城里、小东关村村民直系子女和圣城街以北、渤海路以东、银海路以西、健康街以南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4.圣城小学
招收新兴街以南、渤海路以西的城区居民及南前、后三里和南魏村村民直系子女和圣城街以南、晨鸣路以东、渤海路以西、建新街以北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5.明珠学校
明珠小学:招收圣城街以南、银海路以东、东升路以西的城区居民直系子女和上述范围内农圣街以北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注:
1.圣城街道区域内,以上学校招生范围以外区域内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由圣城街道教育学区划定招生范围,到圣城街道所属学校就读。
2.在圣城街道所属各村内租房居住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与所居住村的村民子女一同到圣城街道教育学区划定学校就读。
(二)街道的部分学校
1.圣城街道第一初级中学:招收范围内服务村村民子女和圣城街以北、渤海路以西、菜都路以东的城区居民直系子女。
2.圣城街道建桥初级中学:招收范围内服务村村民直系子女,圣城街以北、正阳路以东、弥河以西和圣城街以南、学院路以东、弥河以西的城区居民直系子女。
3.圣城街道建桥中学小学部
小学部招收范围内服务村村民直系子女和圣城街以北、正阳路以东、弥河以西以及圣城街以南、东升路以东、弥河以西的城区居民直系子女。
4.弥河以东小区内城区居民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到洛城一中就读,小学根据家庭住址就近到洛城街道小学就读。
5.五个街道的其他学校,招收在本地域内居住的城区居民和所属村村民子女,具体招生范围由相关教育学区制定。
(三)其他镇(区)的所属学校
由各教育学区按照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人口流动情况、学校分布情况、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情况,按照“积极稳妥、均衡资源”的原则,合理划定每所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
符合条件的城区居民子女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以家庭住址为依据,同当地村民子女同等对待。
五、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入学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城区居民子女:户口本、房权证(或购房合同或交款单据)。
2.镇(街道、区)本地村民子女:报名时以全家的户口本为准。
3.外来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合法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4.本县内到非户籍所在地入学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合法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5.小学一年级入学需提供接种防疫证明,山东省以外户籍学生同时提供无学籍证明。
六、工作要求
1.全面实行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免试入学,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任何学校不得组织笔试选拔学生,也不得通过面试、谈话、考察等方式变相选拔学生,更不得擅自附加选拔条件,严禁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校外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
2.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各中小学招生前,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站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报名材料、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招生简章和招生范围于6月10前提交教育局审查备案,并通过一定形式公示。
3.严格控制班额。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确保2018年秋季开始全面解决大班额问题。现有教育资源应首先满足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有附设幼儿园的小学,不得以未在该小学附设幼儿园就读为由拒绝接受服务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入学。
4.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不收借读费。
5.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军人子女优先安排到公办中小学就读,享受当地优质教育资源:港澳台及华侨子女、外籍人员子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少数民族子女等入学,按有关政策执行。
6.规范招生时间和流程。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确认时间统一确定为7月16日-25日,7月底公示招生结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报名及确认时间为7月7-13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于7月15日上午实行“电脑派位”,7月15日下午公布招生情况。报名简章和广告宣传报教育局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其余镇(街、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在8月上旬组织完成。
各学校招录信息(含报名序号、户籍所在派出所、居住地等可以公开的信息)当日在学校网站或学校公开栏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7. 加强新生学籍管理。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空挂、抢注学籍。进一步规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和送教上门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8.特殊儿童少年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潍坊盲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听障、智障儿童到寿光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当地所在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可由当地相关学校送教上门。
9.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农村留守儿童的就学保障工作,要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全面落实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帮扶政策。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室建设,配齐配全相关设施设备;乡镇寄宿制学校要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优先安排解决留守儿童食宿问题。
10.严肃义务教育招生纪律。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免试入学制度,要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一律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取消面谈,“电脑派位”过程要邀请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参与监督。未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或滞后招生。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
教育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受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教育局咨询监督电话:5221453。
寿光市教育局
201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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