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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教师层级发展机制的方案

发布时间: 2017-12-13 11:00 发布单位: 寿光市台头镇第一初级 浏览量: 304 【公开】

寿光市台头镇第一初级中学

关于建立教师层级发展机制的方案(试行)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为建设一支有理想、有师德、有学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增强教师专业成长内动力,进一步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层级发展机制的指导意见》(潍教字[2016]33号)和《寿光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层级发展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寿教字[2017]25号),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立德树人,促进公平、注重实绩,建立教师层级发展的动态管理模式,落实学校用人与评价自主权,实施目标引领、制度激励,引导教师热爱教育、关爱学生,实现对职业生涯的自我认知、科学规划和持续发展,形成发展教师、成就教师、引领教师的良性循环,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二)目标任务。2017年4月30日前学校完成首次认定的过渡工作,建成并纳入教师信息管理电子档案系统。以后每学年末教师自主申报,由学校教师层次发展领导小组进行民主监督,由学校教师层次发展认定小组进行集体审核认定,用3-5年时间建立起教师、学校按层级发展、管理的良好机制,教师职业发展目标清晰,具有主动提升、自我完善的良好动力,能积极主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二、层级分布与标准

五个发展层级为新入职教师、胜任型教师、骨干型教师、专家型教师、导师型教师。各层级教师应达到的总体发展目标如下。

(一)育人目标

以生为本,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关注尊重每一名学生。坚持立德树人,做学生成长的导师,做学生学习生活的组织者、协调者,以学生的终身发展作为职责定位和职业追求。

(二)发展目标

1.新入职教师。能把育人目标与学科教学相结合,初步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基本知识点,重视自身修养和教学基本功训练,会使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设施辅助教学,能指导学生进行与学科相关的部分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集体教研和各种教师培训,有提升自身教育理念和专业技能的动机,实现由受教育者到教育者的角色转变。

2.胜任型教师。将育人目标与学科教学有机融合,做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的老师。熟悉课程标准和教材基本知识,掌握与教材内容相关的社会、自然科学知识。熟练掌握教学的各项基本功,熟练掌握教学各个环节,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设施,并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进行合理的整合;能指导学生进行与学科相关的部分社会实践活动;能担任班主任工作。按照科学合理的职业规划积极进取,主动学习实践课堂教学改革的科学理念;提升自身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动机强烈,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各项活动。

3.骨干型教师。将育人目标与学科教学有机融合,与学生、家长交流沟通和谐,建立融洽、互信的关系。熟悉课程标准,对教材基本知识形成网络,掌握与教材内容相关的丰富社会、自然科学知识。熟练掌握教学的各项基本功;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设施,并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进行合理的整合,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改革;能熟练指导学生进行与学科相关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能胜任班主任工作;能积极参与国家、地方课程的校本化构建。在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表现突出。

4.专家型教师。将育人目标与学科教学有机融合,以育人目标带动发展目标深入落实。熟练应用课程标准和教材基本知识网络,具有厚实广博的学科专业知识和自我学习提高能力。对教学各项基本功精益求精,在课堂教学改革中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独立开展国家、地方课程的校本化构建。熟练掌握各种课型基本流程,能够形成独特的个人教学方法、风格;能灵活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设施,并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进行有机整合。能够全面胜任班主任、备课组长等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工作中勇于承担,带动团体创优,在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5.导师型教师。将育人目标与学科教学有机融合,以育人目标带动发展目标深入落实。课程标准把握准确,对教材基本知识网络的应用能够做到举一反三,具有超出一般教师的厚实广博的社会、自然科学知识,能够激发学生强烈的学科兴趣,对学生的人生发展方向产生积极影响,知识储备丰富。教学的各项基本功精湛,对教学各个环节有成功的经验和科学的创新做法;科学实施国家、地方课程的校本化构建。在课堂教学及改革中充分发挥引领、组织、带头作用;能够在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创新,对新教师“传帮带”,对老教师“标导引”,能带领大团队集体创优,在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起引领示范作用。

三、层级认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

凡申报认定教师各发展层级,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2.学生、家长满意度达到85%及以上。

3.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申报学年两学期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违反“师德投诉必查内容30条”。

4.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每年一般应完成72学分,或五年周期内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5.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基本功扎实,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每学期担任列入教育部规定的课程设置方案的一门及以上课程,达到本学校专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标准,即初中不低于10-16节。班主任、学校中层干部工作量按本级部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计算。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按《台头一中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核算。教师兼职管理工作的,课时量不得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

(二)申报资格

1.新招聘教师入职后试用期满经学校鉴定合格,申报新入职教师。

2.新入职教师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胜任型教师。

3.任胜任型教师3年及以上,能胜任本学段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循环,其间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学校认定的同类工作,下同)2年及以上,可申报骨干型教师。

4.任骨干型教师5年及以上,其间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及以上,积极承担备课组工作,并具备担任备课组长工作的能力,可申报专家型教师。

5.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中得到广泛认可,有良好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并任专家型教师5年及以上,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及以上;或具备12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可申报导师型教师。

本方案中所指担任班主任工作包括担任班主任工作、学校教研组长工作、学校管理工作、艺术、体育活动主教练员等学生工作及经学校教师层级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相当于班主任工作的其他工作,且能达到班主任工作量的工作。本方案中认定的班主任工作仅限于本方案使用。

本方案中的工作年限一般按学年计算,脱离岗位外出学习或请假半年以上的,不得计算为有效年限。学年考核达不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不得计算为有效年限。

以上基本条件、申报资格是我校教师进入教师发展层级的底线要求,在方案实施中,我校教师层级发展领导小组有权利在经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不低于85%的教师认可后进行调整和修改。

6.有下列行为的之一者,不能参与教师层级发展认定:

(1)在评定周期内出现安全事故、家长上访,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如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有乱收费,乱订资料现象,从事或参与有偿家教的;

(3)工作消极,搞不团结或者挑拨离间,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给学校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具体职责和标准

1.新入职教师

工作职责:能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活动。

认定标准:

 试用期;

② 学生、家长满意度达到85%及以上;

③ 师德考核两学期均为合格及以上;

④ 工作量满额或服从学校安排调剂;

⑤ 教学成绩不居于同年级同学科末等水平,若位于末等水平,则与第一名分差不得超过2分;

⑥ 积极参加教研及教育培训,每学年培训完成72学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青年教师的岗前培训;

⑦ 在学校担任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教学的教师需要满足⑥可以直接认定为新入职教师;

新入职教师需要同时满足以上前6个条件;或者满足第7个条件。

2.胜任型教师

工作职责: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活动。

认定标准:

进入初中工作满一年或以上;

 工作量满额或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③ 教学成绩不居于同年级同学科末等水平,若位于末等水平,则与第一名分差不得超过2分;

胜任型教师需要同时满足以上3个条件;或符合第4个或第5个条件;

④ 参加县级达标课、优质课、技能大赛等业务活动获得得一等奖的,或者出示过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公开课的,在满足第②项条件下可直接定为胜任型教师;

⑤ 在学校担任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教学的教师需要满足②可以直接认定为胜任型教师。

3.骨干型教师

工作职责:积极主动承担各类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改革。

认定标准:

担任胜任型教师满3年(或工作满4年);

② 工作量满额或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③ 在学校担任班主任、中层干部或备课组长或从事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教学至少两年;

④ 教学成绩位于同年级同科前1/2;若位于末等水平,则与第一名分差不得超过1分;

骨干型教师需要同时满足以上4个条件;或者符合第⑤个条件。

⑤ 取得县级教学能手的或者参加潍坊市教学研究室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获获得一等奖的,若同时达到①②③条件,可以直接认定为骨干型教师。

4.专家型教师

工作职责: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及示范作用,担任学校内的重要管理工作或者指导青年教师专业成长。

认定标准:

担任骨干型教师满4年及以上或者工作满10年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可工作年满9年);

② 工作量满额或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③ 教学成绩位于同年级同科前1/2;

④ 在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备课组长、中层干部(以上)或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教学累计满4年及以上;

⑤ 取得潍坊市级教学能手或寿光市学科带头人称号;

专家型教师需要同时满足以上5个条件;或者符合第⑥、⑦或⑧项条件。

⑥ 本学年担任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组长,本学科组成绩居全市前三;班主任工作综合评比在同年级前1/4,并且满足①、②、④条件,可直接认定为专家型教师。

⑦ 取得潍坊市教学能手的或参加山东省教学研究室组织的优质课评选一等奖的,并且满足①、②、④条件,可直接认定为专家型教师。

⑧ 教科研方面:科研成果被寿光市认定为政府成果一等奖,且被寿光市教育主管部门推介的或获得潍坊市二等奖及以上的;近三年内国家级重点课题负责人并且满足①、②条件且为寿光市教学能手的,可以直接认定为专家型教师。

5.导师型教师

工作职责:创新教学方法,在课堂教学改革中起到引领、组织、带头作用,对青年教师“传帮带”,对专家型教师“标导引”。

认定标准:

担任专家型教师4年及以上或者工作满12年及以上。

② 担任专家型教师4年及以上者,并且任专家型教师期间担任班主任或备课组长或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教学累计三年及以上;工作满12年及以上者,且具备10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备课组长工作经历;

教科研成果有一定的影响力。个人的科研成果获潍坊市一等奖及以上且被潍坊市教育主管部门推广的;近三年内国家级重点课题负责人或在学校教科研活动中担任主要职责,所参与的研究项目获潍坊市及以上推介(推荐主体必须为教育主管部门的,民间组织如学会、协会、基金会等不在认定范围)。

④ 获得山东省教学能手、齐鲁名师、潍坊及以上特级教师等由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业务称号的。

导师型教师需要同时满足①②③三个条件或满足①④两个条件。

四、认定程序

(一)制定方案。学校结合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和发展规划,注重教书育人业绩和一线教学实践经历,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具体层级认定标准和认定结果使用办法,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85%及以上教师通过,报寿光市教育局备案后施行。教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规划个人职业生涯,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成立组织。学校成立由校长牵头的教师层级发展领导小组和由主管校长牵头的教师层级发展认定小组,负责新入职教师、胜任型教师、骨干型教师、专家型教师和导师型教师的审核认证工作。

(三)自主申报。新入职教师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学校组织面向师生宣誓入职。每学年初,教师在梳理总结原有工作业绩、规划下一阶段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层级认定标准,向学校自主申报进入、晋升或降低、退出发展层级(申报表见附件1),学年末提交所需实证材料。

(四)审核认定。学校教师层级发展认定小组在每学年末结合业绩考核,根据方案,对教师自主申报情况进行评估,做出审核认定意见,并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五日无异议后,于每年7月30日前,将教师专业发展层级认定情况备案表(见附件2)和教师专业发展层级认定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报寿光市教育局备案。

(五)建立档案。学校为每位教师建立层级发展纸质和电子档案,为教师发展提供客观记录和依据。

(六)公布颁证。每年教师节前,学校印发导师型教师“光荣榜”,通过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布,并向符合条件的教师颁发终身教育成就荣誉证书。学校、各学校要通过座谈、仪式等隆重简朴的活动表达敬意,表彰其对教育工作做出的突出贡献,加强宣传推介。

(七)认定过渡。2017年4月30日前,学校组织完成首次认定过渡(今后调入学校的教师可参照本次认定过渡的办法过渡到相应层级),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综合审核,认定到相应发展层级,报寿光市教育局备案确认后予以公布。

首次认定过渡可暂不进行自主申报。2017至2018学年开学前进行首次自主申报,以后学校必须根据教师自主申报情况和该方案规定进行审核认定。

首次过渡申报资格年限按以下要求掌握:胜任型教师任教时间1年及以上;骨干型教师任教时间4年及以上,且有2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专家型教师任教时间9年及以上,且有5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导师型教师任教时间15年及以上且有8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且获得山东省教学能手、齐鲁名师等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称号。

在导师型教师层级任职不少于10年(首次过渡认定为导师型教师,且从导师型教师层级退休的不受10年限制),且从导师型教师层级光荣退休的教师,学校为其颁发终身教育成就荣誉证书。

五、管理使用

(一)进入与退出

学校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经审核,做出同意晋升或认定到相应层级的意见;对当年度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作退出处理,取消教师各层级资格,符合基本条件后,再重新对照标准认定相应层级。教师在同一层级的年限可合并计算,取消各层级资格的年限不计算为进入教师发展层级的年限。

(二)结果使用

1.2017年9月起,参加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和十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竞聘必须具备胜任型教师及以上发展层级(确有特殊情况的,采取“一事一议”、经全体教职工大会90%及以上通过,可酌情放宽)。

2.专家型及以上教师作为评选潍坊市级及以上特级教师、名师和评聘正高级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3.学校在配置培训、岗位、资金等紧缺资源时,要优先向胜任型及以上教师倾斜。将导师型教师纳入全市教育专家资源库,在校内外承担教育部门开展的评审、培训、带徒、名师工作室、校本教研指导等示范引领工作,按照实际课时计入工作量。

注:以上结果使用采取动态管理方式,如果出现层级的晋升或退出,则其结果使用也随之晋升与退出。

(三)监督与监管

教师发展层级必须做到诚信申报、诚信审核、诚信备案确认。对教师在申报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当学期师德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学校不按规定资格条件审核、认定工作流于形式的,要追究学校校长和认定小组负责人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借助教师发展层级认定,通过高端引领和底线管理,切实加强对教师队伍发展的专业规划、指导和内在激励,学校要积极探索促进教师成长的有效模式,为教师成长与发展提供必要的平台和空间。为此,学校分别成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教师层级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认定小组,分工协作,共同完成教师层级申报认定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马香池

副组长:刘新玉 马英元 蒋建伟

成  员:刘新龙 孙立波 隋玉章 郑树强 隋联军 张洪光 马爱顺 刘炳明 马思建 侯建刚

工作小组:

组长:刘新玉

成员:隋联军 孙秀梅 刘炳明 刘效信 隋荣凤 侯兰秀郑素芹 侯建刚

(二)加强信息经费保障。依托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教师层级发展数据库,学校每学年更新一次,供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共享使用。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落实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充分利用好生均公用经费不少于5%用于教师培训的政策,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用于支持名师工作室建设、高级研修、挂职锻炼、成果共享等,确保教师队伍专业发展经费充足。

说明:

1.音、体、美、微机等无成绩评价的教师,在申报时可忽略教学成绩,按照《台头一中教师年度发展性评价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实验、图书管理员和工勤人员,在申报时可排除班主任和教学成绩条件,直接申报相应等级。

3.不参与教师层级认证的教师:实习教师;退休返聘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享受招聘教师待遇的职工;

4.在编教师的教龄以实际任教年限为准;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任教年限以进入台头一中以来的为准。

5.请假累计超过40天/学年,旷工累计超过2天/学年(以学校考勤结果为依据并进行公示),可以参与次年的层级认定

 

附件:

1. 附件1寿光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层级申报表

2. 附件2寿光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层级认定情况备案表

3. 附件3寿光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层级认定结果汇总表

               

                寿光市台头镇第一初级中学

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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