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城街道一中师德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潍教字[2010]19号文件和寿光市教育局寿教字[2010]1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人民满意教育公开承诺制度,特制定《圣城街道一中师德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 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
二、考核范围: 全校在岗教师
三、考核办法
1.考核实行百分制。(后勤、教务人员师德成绩以教师量化评估成绩)
任课教师本学期教师量化评估考核分数占50%,(本学期教学质量不能算出,就以上学期为准)民主评议占50%。
民主评议采取学生评议、干部评议、教师互评三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任课教师评价:学生评议(每班抽取20名学生)占10%,教师代表及干部评议占20%,教师互评(任课教师占20%),上学期教师量化评估考核分数50%,家长一票否决五项进行评价.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凡一年中两次师德考核有一次不合格者,整个学年不能评优。
3.每次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评选先进、考核聘用、职称晋升的依据,且师德分数按比例折算到教务处负责的教学成绩、工作量、荣誉等考核中。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师德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2)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讥讽、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3)为教不廉的: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有偿家教,为社会举办的培训班做招生中介、教师自己办班,有偿家教等;
(4)违反上课纪律的:酒后上课,教室内吸烟,接打手机、发信息,擅自让学生停课等。
(5)出现有失教师身份的言行,并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
(6)由于失职造成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
(7)参与封建迷信或邪教活动的及其它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8)从事非法经济活动,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9)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者。
(10)违反办学行为,经家长投诉(即家长评议)或上级行政机关查证、查处为事实的。
四、具体考核细则
1.学生评议(10分)。
每班选出20名学生参加评议,评议分为满意10分、基本满意8分、不满意6分三档,学生在三档栏后选一栏打√,教多班的教师抽取任意一个班参加测评。统计分数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
2.干部及教师代表评议(20分)。
全体干部和教师代表对任课教职工进行评议,档次为20,18, 16三档, 在相应栏内选一栏打√,划分时须按照规定比例划分,否则为废票。统计分数时先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再求平均分。
3.教师互评(任课教师占20分,档次为20,16,14分)。
任课教师按各大级部,档次为20,16, 14三档, 针对任课教师有学生评价的减分,汇总时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再求平均分。划分时须按照规定比例划分,否则为废票。
4.教师量化评估(50分,来自教务处)
参照上学期教师量化评估考核分数,个人得分=个人量化评估考核分×50%。
说明:
1.参评单位系列为六、七、八、九年级、后勤及教务六个口。干部及教师代表评议、教师互评的三档:一档为教师总数的30%,二档40%,三档30%
2.本学期请假累计超过15天,不得评为优秀。
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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