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603:46:32 来源: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2月5日电(记者丁怡婷)记者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国务院安委办日前发布通知,从今年起,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各地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014年12月1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在安全监管体制、安全生产责任、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但这些规定在实施三年后,仍存在执行力度不够、执行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一些企业和监管机构对修改的内容不知道、不理解、不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李兆前表示,希望通过采取宣传周、严格执法、严厉问责等手段,多措并举,推进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业再上新台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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