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量化积分的发放办法。
教职工量化积分由岗位点数(20%)、工作量点数(30%)和工作业绩(50%)组成。
1、岗位点数:
教学人员记48点,教辅人员记47点。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教师加2点;副校长加4点,各中层加3点,班主任加2点,教研组长加1点。
2、工作量点数: (1)教学人员工作量核算标准
年级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生物 | 音乐 | 美术 | 体育 | 微机 | 副校长 | 级部主任 | 教研组长 | 班主任 |
七 | 10 | 10 | 10 | 5 | 5 | 5 | 6 | 1 | 1 | 2 | 1 | 8 | 6 | 1 | 4 | ||
八 | 10 | 10 | 10 | 6 | 5 | 5 | 7 | 7 | 1 | 1 | 2 | 1 | 6 | 1 | 4 | ||
九 | 13 | 13 | 13 | 9 | 9 | 6 | 6 | 1 | 1 | 2 | 1 | 6 | 1 | 4 |
注:(1)考试科目跨学科或跨年级兼课的加2点;7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上课教师加3点;6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上课教师再加2点。
(2)教辅人员:会计、保管、伙管、菜房炊工11点,其余非教学人员10点。
(3)负责社团组织活动加1点,组织艺体特长队加2点,组织艺术体育比赛按成绩加分。
(4)承担综合实践备课、地方课程备课各年级每学期累计18课时加1点。
(5)年级备课组长加1点(6)教学人员若兼任网管和教务、档案、实验、图书等各加5点、4点。(7)超过全校平均工作量20%的加1点,超过30%的加2点,超过40%的加3点。
3、任课教师绩效分数核算办法
A级 指标 | B级 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法及记分 | |||||||
A1思想品德10 | B1思想 品德10分 | 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严于律己,依法治教。 | 根据街道教办制定的教师师德评价细则按评议情况给教师大排队,按1: 1的比例分别记10分、8分。 | |||||||
A2 教学 常规20分 | B2 教学 常规20分 | 对教师的备课、作业及作业批改、单元过关及分析、听课记录、理论笔记、网上教研等,级部两周、学校一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排好名次。 | 根据教办组织检查,常规优秀者每次加2分。网上教研占5分。 根据学校、级部检查,将教师常规分三档分别记20分、18分、16分。常规不全者记最低分。 | |||||||
A3 教师 素质30分 | B3 课堂 教学28分 | 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课堂教学大比武活动。以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生、史地政、音体美微机六个教研组排出名次。 | 根据各教研组评价结果大排队,按1:2:1的比例分别记28分、27分、26分。 | |||||||
A4 考勤15分 | B5 考勤15分 | 严格考勤制度。按照教办考勤细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考勤制度并严格落实。 | 1.级部内根据级部主任记录的考勤实际分三档,7分、5分、3分。 2.根据考勤实际情况扣分,满分8分,学校抽查,违反考勤行为从8分中扣,扣完为止。 | |||||||
A5 教学 质量130分 | B6 教学质量130分 | 根据期末考试评比。 | ①按期末考试校名次计算教学成绩,第一名记130分,最后一名记70分,中间均匀分布。任教多班、兼科(或跨级)教师取实教班的平均分。②按教办核算成绩,取得街道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学科教师每人分别记130、100、70分;(①占50%、②占50%)③音体美微机教师的得分,按市、街道教办组织的各项竞赛或活动分别记120分、95分、70分,有教学成绩(督导评估得分折算)的各占50%。④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按教育局的算法核算,第一名记130分,最后一名记95分,中间均匀分布。⑤取得街道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学科教师每人分别记130、110、90分(④占50%、⑤占50%)。⑥班总平均分,第一名记10分,最后一名记2分,中间均匀分布,给班主任加分。⑦级部总平均分,第一名10分,第二名5分,给级部主任加分。⑧音乐、体育、美术特长生按正取每人次加3分记入下学期教学成绩。9.校内最高班与最低班差15分及以上者,最低班教师本项为0分。 | |||||||
A6教科研工作15分 | B7课题: 满分5分 | 所承担的实验课题必须,积极开展实验,材料齐全,并且有相应部门的验收结果。 | 给国家级实验负责人记5分,骨干实验教师和一般实验教师按2:3比例记4分和3分。省、市逐级减少1分记分。 | |||||||
B8政府成果奖:满分15分 | 根据获奖证书或公布文件积分。 | 潍坊市政府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分、13分、10分;寿光市政府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分、8分、6分。 | ||||||||
B9重大教育教学问题行动研究:满分10分 | 创新奖、燎原奖、金点子成功案例。 | 创新奖、燎原奖潍坊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分、8分、6分;寿光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分、5分、4分。金点子成功案例潍坊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寿光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3分、2分。 | ||||||||
B10论文、课件、教学案例、征文等满分10分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并在教育局、教办综合评估中认可的论文、课件、教学案例、征文等计分。 | 国家级、省部级、潍坊市级、寿光市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6分、5.5分、5分、4分;5分、4.5分、4分、3分;4分、3.5分、3分、2分;3分、2.5分、2分、1分。学生作品获奖给辅导教师减半积分。 报刊正式发表作品按1.5倍记分。只要报名即得奖的项目只按教师指导奖加分。 | ||||||||
B11教育宣传满分15分 | 在党报党刊及潍坊教育信息港上发表正面宣传我校教育教学方面的信息计分。 | 国家级、省部级、潍坊市级、寿光市级分别计15分、12分、9分、6分。 | ||||||||
B12教学能手、优质课等。 满分10分 | 考核时段内取得教学能手、优质课及出示优质公开课的原教学能手计分。 | 教学能手按省部级、潍坊市级、寿光市级分别计10分、8分、5分,优质课按省部级、潍坊市级、寿光市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6分、5.5分、5分、4分;5分、4.5分、4分、3分;3分、2.5分、2分、1分。考核时段内出示优质公开课的原教学能手按省部级、潍坊市级、寿光市级、街道级分别计3分、2.5分、2分、1分。 | ||||||||
B13各项竞赛。满分10分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计分。(学生竞赛获奖,辅导教师折半记分)。 | 按省部级、潍坊市级、寿光市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6分、5.5分、5分、4分;5分、4.5分、4分、3分;4分、3.5分、3分、2分;3分、2.5分、2分、1分。只要报名即得奖的项目,只按获得组织奖的指导教师按相应等次减半记分。 | ||||||||
B14 教科研工作加分及奖励注意事项: 1、各项获奖单位不是留吕初中或洛城教办的,不记分。获奖单位是留吕初中或洛城教办的但有校外人员的只给第一作者分成记分。多人署名的,自行商量分摊。 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记最高奖,不重复奖励。 3、考核时,各项加分不得超过本项满分,各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5分,记入学期绩效考核。 | ||||||||||
A7 办学行为扣分 | B15 | 按体罚学生情况酌情扣分。 | 发现学生罚站一人次扣该教师3分,体罚学生造成社会恶劣影响者扣10-50分。 | |||||||
B16 | 因不负责任,造成师生、学校、人身及财产发生损伤、损失的,酌情扣分。 |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5—50分。 | ||||||||
B17 | 私自乱定资料、乱收费、乱罚款的酌情扣分。 |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5—20分。 | ||||||||
A8 机动 20分 | B18 机动 20分 | 1.根据班级日常管理效果,第一名记10分,最后一名记2分,中间均匀分布,给班主任加分。2.根据中层干部分工管理效果,酌情记5-10分。学校根据教师个人工作情况或有关规定,给级部或个人按内部规定酌情记分。 | ||||||||
三、年度考核、评优:
1、年度考核按年度工作量(30分)、岗位(20分)、绩效(50分:上学期20分,下学期30分)折算。折算后分5档:(1)教学人员:按个人积分由高到低全校排出名次,按1:2:2:1比例划分为一、二、三、四级。非教学人员:由校务会、本口负责人、教师民主评议各占40%、30%、30%的比例得出个人名次,按1:2:1的比例划分为三、四、五级,同级别中非教学人员列教学人员之后。按上级规定,每学期事假超过15天、病假超过30天者,不参与各项评优,考核时,教学人员列教学人员最后,非教学人员列非教学人员最后。
2、寿光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获得者确定办法:按年度考核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分数高者优先(近五年内有寿光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除外)。获得寿光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本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
3、年度考核档次优秀人员确定办法:校长、不上课的副校长考核优秀指标由教办确定;教学人员考核优秀指标按年度考核总分由高到低划定(当年获寿光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除外);无文化科教学成绩人员(含后勤、教辅)考核优秀指标一人,由干部、教职工投票确定(分值各占50%)。
4、最终考核某一级部没有一人进入优秀指标内,先从总数中拿出一个指标给该级部考核成绩最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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