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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教函〔2018〕86 号关于评选认定第十六届潍坊市政府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21 17:09 发布单位: 寿光市洛城街道留吕初 浏览量: 111 【公开】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教育局(公共事业局、教体局、文教局、社管局),有关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潍坊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潍政办发〔2003〕133号)、《潍坊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审认定办法》(潍教字〔2009〕20号)、《潍坊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审认定规程》(潍教办字〔2010〕117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同意,今年评选认定第十六届市政府教学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导向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按照“管、办、评”分离的原则,落实学校自主权,引导广大教师全员参与,通过推荐评选活动,保护和激发校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市教育局(包括相关直属单位、科室)主要负责出台评选表彰的原则、标准、办法,监督程序,不参与具体推荐活动,不干预学校自主推荐工作,切实保障学校的评价自主权。同时,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学校推荐方案必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85%及以上满意度通过后实施,保证评出的结
果名符其实,体现维护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调动和激发工作积极性的价值导向。
  指标分配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客观公正”,原则上采取与客观教学成绩、获奖事项相对应的方式确定。
  2.严格坚持前置条件审核制度。对违规办学、安全稳定、师德考核、办学满意度评价等前置审核要素,在指标分配、确定推荐人选时进行严格审核、作出鉴定。
  3.严格程序,严密组织,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评出公信力,切实发挥好评选活动的正能量。
  二、评选范围和数量
  严格实行总量控制,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均为2:3:5。原则上,市级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中等教育类;县级教学成果奖可侧重奖励学前、小学、初中、特殊教育等类别。具体包含以下系列:
  (一)普通高中奖。由市教科院负责。根据普通高中综合改革进展情况、6A学校评估成绩、高中教育质量评价结果等因素,统筹考虑办学规模和教师数,确定推荐名额。继续实行分级评审的办法。一等奖由市教科院负责评审认定;二等奖、三等奖由县市区评审认定,市教科院进行指导、监督。向实施选课走班、分层教学、扁平化管理等普通高中综合改革举措实、效果好的学校倾斜。
  (二)职业教育奖(不超过70项)。由市职教教研室负责,市教育局高教职教科参与。一是中等职业教育类。根据国家、省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情况对应认定;二是高等职业教育(试验区建设)类。以专业改革创新实绩和绩效评估结果为表彰依据,对在现代职教体系建设、招院引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三)创新教育奖(不超过30项)。由市创新教育研究院负责。根据全市实验教师技能大赛和中小学生创新大赛等获奖结果对应认定。
  (四)科技创新奖(不超过30项)。由市教育信息化研究院负责。根据国家、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机器人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获奖结果对应认定。
  (五)艺体竞技奖(不超过20项),由家庭教育科负责。根据国家、省艺术展演、体育竞赛等获奖结果对应认定。
  (六)党建育人及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奖(各10项),分别由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主要对创新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普通高中综合改革、提高教育满意度、推进依法自主办学、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和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办学体制改革、提升校长治校育人能力等方面涌现出来的创新做法进行表彰,采取基层申报、成果展示、认可度评价等方式认定。
  (七)各类重大问题研究奖、教学自主创新奖、优秀教学法奖、育人自主创新奖、家庭教育创新奖(不超过30项)。通过“第三方”根据评审认定条件对申报课题(申报人)进行“评审专家信任度(实名签署意见)”、“所在学校(单位)教师认可度”、“学生满意度”测评,其中一项低于90%的,取消参评资格。通过评审认定,切实达到发现成功典型,提炼先进经验,促进教育教学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目的。上述奖项分别由市教科院、局家庭教育科负责,局审计监督科等相关科室参与监督。
    三、评审认定程序
  1.学校组织推荐。学校根据各自实际,自主制定推荐方案,经全体教职工85%及以上满意度通过后自主实施。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再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教职工知晓率100%。
  2.过程监督。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等有关科室,对牵头的单位、科室以及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学校的具体推荐办法、程序以及教职工认可度等进行评议。
  3.资格审查。推荐结果于7月25日前分别报市教科院、市职教教研室、市教育信息化研究院、局家庭教育科等有关单位和科室,再由局教师工作科、审计监督科、安全科、督导室等进行前置审核,并经局分管领导签字后,于7月31日前送组织人事科汇总。
  4.局常务会议研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成果,提交局常务会议研究。
  5.社会公示。局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后,在“潍坊教育信息港”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
  6.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政府教学成果奖,发文公布,颁发证书和奖金。
  7.典型推介。对评审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优秀成果等,由牵头的单位、科室负责推介,促进经验共享。
  四、其他要求
  1.因违规办学、乱收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因素,被省、市通报的学校和教师不得参加当年度的市政府教学成果奖推荐。各系列成果推荐上报时,应适当向农村学校教师和青年教师倾斜。
  2.获奖项目成员署名最多不超过3人,每人获奖项目不超过2项。
  3.建立教学成果申报承诺制度,所有申报人选公开承诺在推选过程中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不弄虚作假、不拉票、不请托、不打招呼,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评选,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评选资格和今后申报资格,全市通报。
  
  
  
                          潍坊市教育局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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