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体局,市属各开发区教育局(教体局、社会事业局、文教局),各直属学校:
近日,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部分地区学生欺凌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和《关于开展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根据上级要求,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将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一个工作机构。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作为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欺凌事件处置机构,明确成员名单、工作职责、运行机制。
二、进行一次隐患排查。针对可能发生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排查教职工岗位责任是否到位,各处角落监控巡查是否到位,校内存在哪些易发欺凌的时间段和隐蔽地点。对校园周边(街巷、角落)进行一次暗访和排查。将发现的问题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三、进行一次问卷调查。对学生通过不记名(保密)方式进行一次欺凌情况问卷调查,并通过信箱、电话、直接向老师反映等方式进行调查。建立学生遇到和发现欺凌即时向学校反映的机制。鼓励学生遇到和发现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
四、开展一次主题教育。从小学三年级到高中,对学生进行一次主题教育,包括通过升起仪式或课间操,进行一次对学生的集体训导。主题教育内容包括:让学生明白什么是欺凌和暴力,遇到欺凌和暴力怎么办,怎样避免欺凌和暴力,等等。
五、开展一次专题培训。对全体教职工和家长进行一次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专题培训。对家长的培训可以通过家长会、视频会、一封信等形式进行。近期拟召开家长会的,通过家长会一并进行主题教育。专题培训要确保足够时间和内容全面,不能走过场。专题培训时要进行案例分析。
六、形成一项长效机制。落实学校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欺凌和暴力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的巨大伤害,明确学校内部人员、处室、级部防治欺凌和暴力的岗位职责。学校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对学生的专题教育,建立教育、培训、排查、处理长效机制。
工作中,各学校不限于落实以上要求。工作的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于10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安全科、基础教育科。
附件:1.《关于部分地区学生欺凌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2.《关于开展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潍坊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