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受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对学校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具有在教育、教学重大问题上的决策权和日常行政工作中的指挥权。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依法治校,努力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2.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的各项工作,组织制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经常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学期、学年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主持召开学校办公会议和行政会议,研究学校工作,决定重大事宜,并经常向上级政府、行政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4.领导学校的政治思想、教育教学、体育卫生、总务后勤、安全保卫、勤工俭学及教职工聘任、培训工作。
5.负责健全学校行政指挥系统,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
6.保障教代会行使自己的职权,在决定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关心群众生活,努力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7.处理学校公共关系,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制定教职工考评标准和办法,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作出正确评定,并据此对教职工进行职称及岗位聘任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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