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听、评课制度
一、听课制度
1、听课记录本由教导处统一发放,各听课教师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的各项要求:教学过程、环节简评、总评以及授课教师、科目、课题、课型、学校等。
2、听课前一定要认真钻研教材,听课人员对授课教师的讲授内容、授课方式、手段、授课态度,学生听课情况、课堂纪律等应作出记录和评价。
3、听课老师应在响铃之前带凳子进教室,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4、听课过程中要虚心学习,尊重他人,遵守课堂规定,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
5、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至少20节,校领导30节以上。
6、语、数、科任教师尽可能以听本学科为主,听课尽可能以教研组内为主,鼓励跨学科听课。
二、评课制度
1、教研组长要及时组织本组教师进行评课,对无故不参加者,教研组长要作好记录。
2、凡教研组内组织的听课活动,老师都应按时积极参加评课活动。
3、评课前应认真研究听课记录,精心准备发言。
4、评课应实事求是地分析主讲教师该堂课的成功与不足之处,倡导“2+1”评课法,即提出两条缺点,一条优点。
5、主讲教师应虚心听取意见,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