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量化考核细则及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1、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分常规考核和专项考核,分值为1000分。
2、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师德修养、教学工作、学校活动、出勤、荣誉、继续教育、工作量、学历,八个大项和30个小项组成(详见《教师量化考核表》)。
3、考核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考核时成立考核小组,其人员经教师讨论,选品德好,作风正,办事公的领导及教师。
4、考核时,考核小组对每个教师以《考核表》所列内容采取听、看、查等方法逐项考核,考核结束后,将结果反馈给每个教师,无异议后与津贴工资挂钩发放。
5、此考核结果还作为评优选先的主要依据。
二、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既打破平均主义,允许合理拉开差距,又要兼顾公平,防止两极分化。
2、坚持科学评价的原则,津贴分配主要依据教师年度量化考核结果分配。教师量化考核要求科学、公开、公正。
3、津贴工资的发放与绩效、责任挂钩,每年结合年底千分制量化考核结果发放,其发放计算方法:
津贴工资总额÷考核总分×个人所得分=所得津贴工资
4、在教师奖励工资总额中抽出一定比例,设立奖励津贴用于奖励工作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