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柳镇实验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本办法经学校教职工大会二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励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增强教师职业道德,根据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潍坊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非法经济活动的通知》、《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十不”行为规范》、《寿光市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依据镇《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和上级“一校一案”的指示精神,特制定我校师德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学校在编在职的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和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与办法
(一)考核内容
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师德修养、专业能力、工作表现、立德树人、终身学习、廉洁从教六个方面。
(二)考核办法
考核的基本方法是: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测评相结合。
品德修养:(50分)
1.服务对象评议(20分):任课教师由任教班级学生和家长评议记分(小学教师主要由家长进行评议),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工作小组抽取所任教的一个班级进行评议,所教班级较多的教师,不同学期可抽取不同班级进行评议。后勤人员由任课教师评议。学校分别制定《家长、学生评议任课教师问卷》、《任课教师评议后勤人员问卷》等问卷,调查表格根据不同服务对象评议划分,根据评议结果按照1:2:1分别记20、19、18分。
2.教师评议(20分):学校制定《教师互评量表》,全校教师进行评议记分。根据评议结果按1:2:1分别记20、19分、18分。
3.评议小组评议(10分)。成立由学校班子成员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师德考核小组。评审委员会结合教职工日常的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工作业绩、工作量、参与活动、出勤情况等方面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按1:2:1分别记10、9、8分。
工作量(30分):
结合学校实际和工作安排,制定工作量积分细则,核算教师工作量积分。记算办法:
1.担任一、二年级语、数的教师每班权重1.1分;担任三至六年级语、数、英的教师每班权重1分;担任思品、科学、音、体、美、综合的教师每班权重0.5分;担任微机、地方的教师每班权重0.15分
2.担任一、二年级班主任的教师记2分;担任三至六年级班主任的教师记1分。
3.被镇、县、市、省录用的信息报道等,分别记0.2分、0.5分、1分、2分
4.教研组长记2分(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种任务和按时上交各种材料,否则每次扣0.2分)
5.特殊用房管理者每人记分2分
6.学校临时性工作,如文艺、少先队、体育等比赛视获奖情况适当加1-2分。
7.奖励分:学校对完成安排工作进行记录统记,视情况而定,分三档记分:1、0.8、0.6分。
教学常规(30分)
1.常规:学校由分管业务副校长、教导处每月一检查,按1:2:1的比例分别记30、28、26分,学期末再把检查结果进行统记,按1:2:1的比例分别记30、28、26分。所有教学人员必须准备教学常规,在检查中不上交者,常规分以0分记。
(1)备课10分:科学、合理的使用寿光市教研室下发的各科导学案,在原有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教学方法进行修改,要有增添删减内容,添加教后反思。无导教案的要在教科书或教参上进行修改,不能只圈点,符合要求的记10分,其他视情况记分。
(2)作业5分:根据上级要求开全作业,按要求上足次数,有批改记录,数学有实践性作业,美术有手工制作,符合作业批改要求的记5分,其他视情况记分。
2.教研5分:根据各教研组安排,每周不少于1次教研,作好记录。按时参加教研,积极发言的记5分,其他视情况记分。每缺少1次记录、无故缺席1次、教研活动其间不服从安排、做其他事情的扣0.2分。
3.听课5分:根据学校要求每人每学期至少两节公开课,记5分。无故不讲课者记0分,无故不参加听课者每次扣1分。学校要求每人每周听一次推门课(不同学科可互听),并做好记录,达不到要求者,每次扣1分。
4.学习笔记5分:学校要求每位教师要认真学习业务和政治理论,每学期读不少于2本的名著,记笔记不少于5000字,并有心得体会。书写认真,符合要求的记5分,其他视情况记分。
教育质量(30分)
1.寿光市期末统考成绩30分:按全镇各科平均分为基准,上、下1分,考核增加、
降低1.5分,再按1:2:1的比例分别记30、28、26分。
2.非考试科目成绩20分:学校自行出试卷从两方面进行考查:一是所学知识占
40%,二是所学技能占60%。分低、中、高年级进行,按1:2:1的比例分别记20、18、16分。
3.跨学科成绩:按所教相应学科的得分相加,除以相应的科数,得分再按1:2:1的比例分别记30、28、26分。
出勤和办公(20分)
1.教师请假必须写好请假条,并写好调课单,由教导处批准签字后生效,存根留教导处,教师请假每月统计,上报镇教办,学期末教导处汇总好全校教师的请假节数。按1:2:1的比例分别记20、18、16分。
2.教师不请假随便不到校或者离校,一律以旷工论处,按请假的4倍计算,旷工1节扣3分。
3.请假(事病假)1节扣0.5分,每天按7节计。
4.学校召开会议迟到一次扣0.2分,旷会一次扣1分。
5.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误课每节扣3分。
6.由学校或上级统一安排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一次扣3分,请假一次扣2分。
终身学习(20分)
1、教师辅导的学生在各种特长表演、比赛等活动中获奖的均按参加的级别加分:分别获省、市,县、镇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4、3、2分;3、2、1分;2、1、0.5分。
2、教育科研:有省级、潍坊市级、寿光市级科研实验课题,并积极进行实验活动,有实验数据,有阶段性总结,各种实验资料经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主负责人分别记4分、3分、2分,实验教师记2分、1.5分、1分、0.5分。
3. 在本学期承担寿光市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者,每节次记3分,镇级公开课2分,校级公开课1分。获寿光市级优质课、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分别记2分、3分、5分,潍坊市级优质课、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记3、5、7分。
4.教师在县级一类报刊(《寿光教研》、《寿光日报》、《现代教育网》等)上发表业务方面的论文、辅导学生作品,每篇加1分;在市、省、国家级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权威杂志、报纸如:《潍坊教育》、《山东教育》、《山东教科研》、《人民教育》等发表分别加4、6、8分;在省、国家级业务报纸等发表作品分别加4、6分。报道本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典型人和事、经验做法等,有正面宣传我校教育形象的作用,每篇加2分,市(潍坊)、省、国家级分别加3、4、5分。
5.教师参加各项教育机构组织的业务活动中获奖(或获得荣誉称号)加分:优秀论文、教案等,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7、6分,获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市级的加4、3、2分;县级的加3,2,1分(注:该项须是经各级教育业务部门层层评选推荐确定)。
立德树人(10分)
1、根据班级量化管理细则,将班主任按量化成绩分等记分:由高到低排队依次积分如下:5-1分。
2、根据班级班平均分,将班主任按成绩分等记分:由高到低排队依次积分如下:5-1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扣分:
①不按时值班的每次扣2分。
②分管工作安排不到位的,且迎查工作出现失误的扣3分。
非教学人员计算办法:
1、非教学人员自评:学期结束,按各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分档记分,一档81-90分,二档71-80分,三档61-70分,各档次比率为3:5:2。
2、学校评议:学期结束,成立学校领导干部及教工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分档记分,记分办法同非教学人员自评办法一致。
三、考核等次的确定
1.师德考核等次。师德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师德优秀比例。依据市教育局公布的师德优秀比例,计算出师德优秀人数,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人选。
3.违反市教育局“师德投诉必查内容30条”(附后)之一并经查实的,师德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其中,违反有偿补习、乱收费乱摊派、体罚学生、酒后上课、寻衅滋事等行为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4.学期结束,累计各项之和,作为师德考核依据;学年结束,累计两学期之和,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依据。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是教师年度考核、晋级、职称评定、聘用和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
1.师德考核分数按照20%的权重纳入教师发展性评价,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2.推荐县(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模范等先进个人、潍坊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和政府成果奖评选,其师德考核必须在上学期获得优秀等次。
3.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本学年度的师德考核必须是合格以上;申报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最近一次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