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户籍变更或父母工作单位调动等原因符合转学条件者,经批准转入我校,由教务处安排相应班级就读。我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转往外地、外校就读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教务处出具转学证明。?xml:namespace>
2、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本校学生,凭寿光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包括病历、药费单据、检查结果等材料,可申请办理休学手续。休学一年仍未康复者,应办理继续休学的手续。申请复学凭市级医院的康复证明办理。本校保留休学学生的学籍不超过两年。因特殊原因申请转学的学生,只要理由充分,本校依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转出或转入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