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层级发展认定工作及上报有关材料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层级发展机制的指导意见》(潍教字〔2016〕3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层级发展机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潍教函〔2019〕81号)要求,新学年开学前,各单位按照“一校一方案”要求,严格层级认定标准、条件,依据教师考核情况,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估,作出审核认定意见。认定结果要与县管校聘、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评先树优、职称晋升、年度考核、绩效激励等挂钩使用,切实发挥激励作用。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寿光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层级认定情况备案表》(附件1)、《寿光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层级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并做好层级发展认定过程性材料的收集、归档。
请各级部、处室,于9月1日前将附件1、附件2填好后发至学校FTP“教务处-层级发展20200901”文件夹。
各级部处室需要根据“寿光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层级申报表”中的专业层级,将《寿光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层级认定结果汇总表》填写好。于9月1日前,以年级 、处室为单位命名好,上传到学校FTP“教务处-层级发展20200901”文件夹。
教师个人需要填写“寿光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层级申报表”(学校已经印好,请到印刷部领取,用黑色中性笔手写,每人2份,贴1吋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具体条件如下:
一、所有聘任教师需申报新入职教师或胜任型教师。
1、今年新聘任教师需申报新入职教师(1年以内教龄)
2、在我校任教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聘任教师需申报胜任型教师。
二、在编在岗教师申报
1、顶岗实习或者教龄未满1年的教师需申报新入职教师
2、原层级为新入职教师,教龄满1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教师需申报胜任型教师。
3、原层级为胜任型教师的,教龄满3年及以上,能胜任本学段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循环(小学段可以是部分年级),其间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学校认定的同类工作,下同)2年及以上,需申报骨干型教师。
4、原层级为骨干型教师(16人),并任骨干型教师5年(含5年)及以上,其间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及以上,并具备担任备课组长工作的能力,可申报专家型教师。(文后附专家型和导师型教师申报资格)
5、原层级为专家型教师(6人),并任专家型教师5年(含5年)及以上,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及以上,或具备12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中得到广泛认可,有良好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可申报导师型教师。(文后附有专家型和导师型教师申报资格)。
附件一:申报专家型和导师型教师的资格:
1. 山东省教学能手
2. 山东省优质课一等奖(限教研室)
3. 潍坊市教学能手
附件二:寿光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层级认定结果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