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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镇教办小学教师发展性评价方案

发布时间: 2017-11-17 11:51 发布单位: 寿光市侯镇中心小学 浏览量: 217 【公开】

   附件2: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机制,公正、公平、客观、全面的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寿光市中小学教师评价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由八部分组成,基准分满分150分:师德考核(基准分5分)、教师出勤评价(基准分5分)、工作量评价(基准分30分)、教学常规评价(基准分20分)、课堂教学评价、课程整合开发(基准分20分)、教学成绩评价(基准分50分)、活动获奖(基准分20分)、奖励(基准分5分)。

【各校每项总得分=教师人数*各项基准分】

本方案作为教师个人绩效工资发放、年度考核、评聘评优的重要依据,各校根据本方案制定各校细化方案对教师学期工作进行考核,每学期核算一次。教师年度考核分数=(教师个人每学年两个学期的考核平均分/全镇个人考核成绩最高分)*100。

一、师德考核(5分)

    (一)基本要求

(1)政治思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立足本职岗位,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敬业奉献,扎实工作。

(2)爱护学生:为人师表,遵守师德规范,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超量布置作业。

(3)团结协作:服从安排与管理,支持领导工作,工作不挑拣,不计较个人得失,团结协作,相互支持,互勉共进。

   (二)评价方法及记分标准。

按照上述三方面,通过级部教师民主评议和领导干部评议(校长、副校长、相关级部主任)相结合积分,两者评议分别占40%和60%,排出名次,分三档记分,三档比例为1︰2︰1,分别记6、5、4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思想品德分不能高于5分,并根据情节进一步扣分,直至0分。

①只顾个人利益,不服从学校领导安排,在学校或全镇造成不良影响的。

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乱罚款、乱收费,造成不良后果,举报到镇教办或市教育局,情况属实的。

③超量布置作业,情节恶劣,通过学生问卷调查等途径发现或教育局、镇教办接到学生或家长举报,情况属实的。

④其它方面因思想觉悟、工作态度差,造成严重工作失误,受到市、镇通报批评的。

学生出现伤亡事故或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者扣班主任3-5分。

不经教办、学校批准,巧立名目乱收费、乱订复习资料者,扣有关责任人3-5分。

二、考勤评价(5分)

学校严格执行镇教办关于教师出勤管理的规定,平日对教师到校、离校、上课等做好检查记录,学期末学校根据平日记录实际情况计分。按出勤情况分三档记分,三档比例为1﹕2﹕1,分别记6、5、4分。每学期请假三天不扣分,每天按8节计算,事假每超过1天扣1分,病假每超过2天扣一分,扣完5分为止。(婚丧产假等除外)。

说明:

1、镇教办安排的外出培训等公务、有函授学习等书面学历培训通知的公假及其他公假不在扣分之列。

2、镇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阅卷、会议等大型活动请假者,缺勤一次扣1.5分,请假一次扣1分,迟到扣0.5分,该项扣分由镇教办及时进行公示,学校执行。

3、该项积分应严格按照日常记录计分,不能通过各种评议进行计分。按照请假条例规定,应到镇教办备案而未进行备案的,一经查实,该项积分为0分。

三、工作量评价(30分)

按学校教师数核定总工作量,每人30分,各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工作量方案,分配到教师个人。各校分配工作量时,小学副校长、项目负责人、级部主任(教导主任)的“职务”工作量按照平均工作量的0.6倍、0.3倍、0.1倍计算(因此项仅为职位加分,上报时在表格中注明岗位)。每学年开始之前,由学校先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设岗,所设岗位工作量大体相当,工作量低的按照实际工作情况计算工作量。该项由学校提供,教办核查。各校制订工作量方案时,杜绝先拿出部分分数作底,再分配剩余分数,应将全部分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各校制订工作量方案,须经本校教职工大会(规模较大学校须经教代会)85%通过。

四、教学常规评价(15分)

1、各学校每学期分期中、期末检查两次教学常规。

学校每次检查成绩占7.5分,两次共计15分。

学校每次检查按照检查结果排队计分,按照1:1:1的比例分别记7.5、5、2.5分。

各学校制订各校的《xx小学教学常规要求细则》,相关办法要在每年的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一学年一调整。教学常规的具体落实要求按学校每学年下发的《xx小学教学常规要求细则》执行。

五、课堂教学改革(20分)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改革。

每个学校的课堂教学改革分数A=任课教师总数×20

1、参与镇级及以上课改活动奖励:

   (1)通过讲课获得潍坊市级教学能手奖励6分,如果不通过讲课,只通过业绩分数获得该称号,不奖励分数。获得潍坊市级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4、3分。

   (2)通过讲课获得寿光市教学能手称号奖励5分,如果不通过讲课,只通过业绩分数获得该称号,不奖励分数。获得寿光市级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3、2分。

   (3)参与上级组织的教研活动,出示公开课,按照潍坊市级、寿光市级,分别奖励4分、3分。

   (4)参与优课录制上传,奖励0.5分,被寿光市选拔推荐到潍坊参评并获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分、2分、1分;被潍坊推荐到省级参评并获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6分、5分、4分。被省级部门推荐到全国参评并获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分、9分、8分

   (5)参与镇级教研活动进行课堂展示的,奖励2分。

经评选,成为镇级名师奖励6分,被评为骨干教师奖励3分。(成立名师工作室的,镇教办另拨专项资金支持)。

积极参与镇教办组织的大教研活动,参与一次记0.5分,中途退出不记分。

每参与一次镇级教研活动,只记录最高得分,不重复记分。

镇教办每学年认定一次各科教研组长,由认真负责、工作和教学能力突出的教师(原则上为该学科的教学能手)担任,负责本学科一学年的镇级及以上教研活动,每学期根据活动开展及获奖情况,计3、2、1。

   (6)课改取得成效,被命名为“***教学法”并推广,奖励7分。

   (7)教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课程意识,形成自己的课程理解、课程主张,不断提升课程开发整合能力,一是基于校本的课程开发,二是国家课程的二次开发,即国家课程的师本化、校本化实施。教办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选、认定后,对具有课程价值、使用价值、推广价值的,属于校本课程开发的,奖励3分,属于国家课程的二次开发的,奖励7分。

以上所有分数由镇教办业务室汇总提供。

2、参与校级课改活动奖励:

校级课改活动奖励总分B=A-本校获得镇级及以上课改活动奖励总分

各校该项总分B由镇教办业务室核对。

每学期学校要根据市级和镇级的教研工作计划至少安排一人一堂优质课,学校根据平日听评课及参与教研情况,根据教师实际授课水平,按照1:1:1的比例分三档记分,分别记(B/本校教师数+1)分、(B/本校教师数)分、(B/本校教师数-1)分,如果B/本校教师数<1,第三档记0分。

六、教学成绩(50分)

全镇根据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分期中、期末两次进行积分,期中考试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如果不组织期中考试,只按照期末考试成绩记分。具体办法如下:

1、教师教学成绩班级积分=本班参评学生平均分。

2.根据期中、期末考试教师教学成绩班级积分排出全镇各科的班名次,居镇第一名为50分,最后一名为10分,中间名次按照全镇班数依次均分;任两个班及以上教师成绩取个人所教班级得分的平均值,但一名教师所教同年级同科班名次从第一名和从最后一名连续排列的有关教师积分按50分和10分计分。教师个人教学成绩总评分(即个人所教班级积分的平均分)低于全镇同年级同科平均分10分以上的扣5分;相差15分以上的该次考试不得分。

3.各校各年级参评人数以镇教办业务室统计数据为准。

4.兼科教师各科所占比例: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主=5/5,考试科目/考查科目=9/1,考查科目/考查科目=5/5。

4、非考试科目(即考查科目)教师的教学成绩积分

每学期末镇教办统一组织抽测,教师的教学成绩按照抽测成绩分五档计分,科学教师的教学成绩:居镇第一名为(50+10)/2*1.2分,居镇最后一名为10分,中间名次按照全镇该科目年级考核教师数依次均分;任两个班及以上教师成绩取个人所教班级得分的平均值。其他非统考科目教师的教学成绩:居镇第一名为(50+10)/2*1.1分,居镇最后一名为10分,中间名次按照全镇该科目年级考核教师数依次均分;任两个班及以上教师成绩取个人所教班级得分的平均值.任教多级部的,以各级部得分的平均分作为教学成绩分。

七、活动获奖(20分)

(一)辅导学生类:

本奖励总分最高为20分,量化考核时按40%折分后记入总分。

寿光市级比赛辅导奖按人次计:

                                       

 

项目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新华书店杯、地科杯等征文

 
 

4

 
 

3

 
 

2

 
 

数学竞赛、自主编书、写字比赛、诗文诵读、英语竞赛、英语风采大赛等

 
 

3

 
 

2

 
 

1

 
 

网站、网页、电脑绘画、电子报刊、

 

发明创造、科技论文、科幻绘画等

 
 

3

 
 

2

 
 

1

 
 

音体美竞赛活动单项奖(团体)

 
 

4(8)

 
 

3(6)

 
 

2(4)

 

注:(1)英语风采大赛、学生书法绘画比赛等学生群体性参与并有多人(三人以上)获奖的竞赛活动以最高奖的两倍为标准,等于、少于最高奖两倍的按实际获奖得分,高于两倍的根据所获最高奖项的双倍记分。

   (2)对于音体美等活动,多名参加并获奖的,如果不发团体奖,按照团体一等奖记分。

   (3)对未涉及的市教育局临时开展的竞赛类活动根据竞赛性质、难度对照写字比赛奖励办法酌情奖励。

   (4)奖励项目须为市教育局或镇教办安排的项目。其中由学校或个人自行组织并给镇教办争得荣誉的按照镇级奖励办法记分,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分;1分;0.5分。没有等级的按三等奖记。

   (5)奖励项目如获镇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奖项,对应寿光市级一、二、三等奖,按0.5倍、1.5倍、2倍、3倍计。同一作品获不同级别奖项的,以最高级别奖项计。

   (6)辅导教师有2人或多人的,平均记分(以下发的证书或通知中辅导教师数为准,由学校或自己反馈的不认同,不奖励)。

   (7)对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或入围奖的竞赛项目,优秀奖、入围奖按三等奖一半计。但对于大面积学生参与且获奖人数特别多的活动,经教办研究后,奖励合适的等次或人数。

以上奖励以获奖证书或正式通知为准。

   (二)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类教研活动:

本奖励总分最高为20分,量化考核时按40%折分后记入总分。

1、镇教办组织或评选上报的竞赛、活动类在奖励之列,否则不计分数。如:电教论文、电教课件、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实录、优秀教案、课题研究、问题征集、小课题、网站、网页、网课、网络工作室和网络协作组(根据教师实际参与情况记分)、信息奥赛、电脑制作、实验教学图例、教学论文、教育叙事、新年征文、书店杯征文、教师书法、绘画、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英语演讲比赛等教师参加的评选活动(以证书或通知为准;只计第一参评作者,其余不记分)。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9

 
 

6

 
 

3

 
 

省  级

 
 

6

 
 

4

 
 

2

 
 

地市级

 
 

4.5

 
 

3

 
 

1.5

 
 

县市级

 
 

3

 
 

2

 
 

1

 
 

镇  级

 
 

1.5

 
 

1

 
 

0.5

 

2、学期内学校每负责(镇教办安排)组织一次大型活动,奖励该活动的具体负责人员: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地市级1分;县级0.5分;镇级0.25分。

3、获潍坊市政府教学成果奖、潍坊市教育局重大问题行动研究成果奖、教育教学管理(方法)创新燎原奖、教育工作创新项目一、二、三等奖,考核加5、4、3分;其他参与研究者根据获奖等级考核加2、1.5、1分(如多人集体获奖,可酌情分配)。获寿光市级奖项一等奖,考核加4分,二三等奖考核加3分、2分。其他参与研究者根据获奖等级考核加1、0.8、0.5分(如多人集体获奖,可酌情分配)。该项获奖分数不折分。

4、音体美微机教师参加镇级文体活动的组织工作,根据组织开展情况(主要组织、参与组织)和活动效果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三)论文奖励(不允许超过总分)

本奖励总分最高为10分,量化考核时按40%折分后记入总分。(不允许超过总分)

1、学期内在正规教育刊物或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以刊发原件为准,发表的文章,每篇超过2000字的第一作者记5分,第二作者记3分。达不到两千字的每篇第一作者记2分,第二作者记1分。除上述刊物或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再加分。

论文界定: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方面具有系统的观点或理念及做法等文章。文学性文章、学科知识点性文章、参与主题讨论性文章、试卷性及试题点析性文章均不在此列。

2、按教育局[2013] 15号文件制定的《侯镇教办教育信息、教育宣传考核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在进行教育信息和教育宣传的奖励,折分后最高为4分。其中在县教育网上发表的信息每篇记0.3分。征文类、文学性文章、论文类、主题讨论类与学校工作无关的文章不在此列。

3、论文界定由各校认定,集体到镇教办核分,以原件为准,督导评估不给学校算分的不在奖励之列。

八、学校奖励(5分)

学校奖励教师的总分数=学校教职工数(不含校长)×5

本项奖励分数用于学校奖励部分教师参与学校安排的相关临时性或其他相关工作。由各学校制订相关奖励条例,并严格按照条例执行并及时在校内进行公示。

该项奖励杜绝平均分配、投票分配、划档分配、将分数分配给某个人或一部分人。

该项奖励教师最高不超过10分。

该项奖励教师获奖总分可以低于学校应得总分,剩余分数不得再分配。

九、部分人员考核

(1)小学后勤人员的考核由各校单独考核,按教师评议占40%,班子评议占40%,出勤占20%,排出名次。学校负责把非教学人员平均安插到本校前勤教师后三分之一,从高到低排列。教办将取其上下教师的平均成绩作为该教师的考核成绩。

(2)小学副校长考核成绩计算办法:

小学副校长的考勤、工作量、教学常规、教学成绩根据本人实际得分计算。

课堂教学改革得分=课堂教学改革学校业务得分+课堂教学改革个人业务得分。

活动获奖得分=活动获奖学校业务得分+活动获奖个人业务得分。

课堂教学改革业务得分:根据各校师均分数排出名次,然后按照120%、118%、116%、114%、112%、110%、108%、106%、104%、102%、100%的比例乘以本校该项得分的平均分。

活动获奖业务得分:根据各校师均、生均获奖分数各占50%排出名次,然后按照120%、118%、116%、114%、112%、110%、108%、106%、104%、102%、100%的比例乘以本校该项得分的平均分。

学校获得省级、市级、县级荣誉称号分别加4分、3分、2分。

备注:

(一)上述信息宣传获奖后必须按时报送业务室,若教办无记录,教师即使获奖也不加分。

(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办及学校具体的评价办法(工作量评价方案和学校奖励方案)公平的评价教师,教办将进行监督审核,一旦发现问题,将退回重新上报。

(三)计算考核分数时,各种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

(四)未涉及到的其它方面的奖惩办法,按镇教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作为对本《方案》的补充。

(五)各校上报条例中各项得分时,必须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为2日。

 说明: 

 1、本《方案》解释权属镇教办。

     2、本《方案》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侯镇教育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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