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教育云

寿光市稻田镇王望初级中学

>学校首页>办公管理>政教处>内容详情

寿光市稻田镇王望初级中学章程

发布时间: 2017-11-13 08:40 发布单位: 寿光市稻田镇王望初级 浏览量: 438 【公开】

寿光市稻田镇王望初级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王望中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寿光市稻田镇王望初级中学。

第三条 本校地址:寿光市稻田镇王望三村。

  第四条 本校在稻田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由寿光市教育局主管,是全日制普通公办初级中学,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修业年限为三年。

  第五条 本校的办学思想:

  学校树立了“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法治校,以德立校,科研兴校的原则,坚持营造学生想学、教师会教、互相理解、共同进步的教育教学氛围,使学生“学会审美,学会健体,学会生活,学会求知”。

  第六条 本校的办学目标:

优化适合每一个学生成长的教育之路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聚焦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聚焦教师专业成长,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改革谋发展的发展战略,以夯实常规工作为基本点,以精细化管理为切入口,以有效教育教学为增长点,以强化教育改革为提升点,以校园文化建设为新亮点。努力打造全市镇级中学一流学校。

  第七条 本校的培养目标是:

 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良好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懂礼貌、有素质,基础知识扎实,具有一定人文修养和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合格毕业生。

  第八条 本校的校训:让人生成功而精彩。

  本校的校风:自强不息,日新月异。

  本校的教风:敬业爱生,教书育人。

  本校的学风:用心读书,健康快乐。

  第九条 本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按照上级制定的计划招收学生;

  四、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按上级规定给学生颁发毕业证;

  六、管理本校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校的场地、校舍、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本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分权制治理结构。党支部、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办学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各治理主体互相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某一方权力过度膨胀。

   第十二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设置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和校长办公室等中层机构。学校实行双线管理:校长、政教处、年级组、班级;校长、教导处、教研组、备课组、科任老师。班级是学校的基本单元,教研组、备课组是教学研究基本单元。

第十三条  学校党支部要保障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组织建设,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少年先锋队等群众组织。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行动纲要、战略规划、人事聘任方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推荐方案、学术工作管理办法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投票结果必须当场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教代会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制度,除会议议程等有关程序性事项外,所有方案不得采取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方式。

教代会每年八月底听取中层及以上干部述职,并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提交校长,作为聘任干部的依据。对未达80%以上满意度的人选,新年度不得聘任为中层及以上干部。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办学理事会,在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前提下,发挥其在学校决策、执行中的监督保障作用。学校有关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须提交办学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主要由校长、副校级干部和主持年级教育教学工作的干部组成。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负责领导学校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教职工的劳动合同聘任,确定各年级各部门岗位编制及职级总量,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教职工及学生的奖惩。校务委员会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

第十七条  家长委员会由相关方面推选的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对一定时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诸如行为规范、食堂管理、住宿服务、校服选用等事项提出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听取,随时协商,并做出回应。

 

第二章  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本校主要面向所属片区招生,实行秋季入学。

  第十九条 本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班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

  第二十条 因户籍变更或父母工作单位调动等原因符合转学条件者,经教育局批准转入我校,由教导处安排相应班级就读。我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转往外地、外校就读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教导处出具转学证明。

  第二十一条 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本校学生,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办理休学手续。休学一年仍未康复者,应办理继续休学的手续。申请复学凭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办理。因特殊原因申请转学的学生,只要理由充分,本校依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转出或转入的手续。

  第二十二条 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辍学。发现辍学学生,应及时向政教处主任、主管校长报告。学校要依法主动与家长和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工作,使其复学。

  第二十三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坚持疏导的方针,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违纪违法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所犯错误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经讨论审批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受处分的学生经教育确有进步,经讨论审批可撤消处分。处分或撤消处分学生,应出具给予撤消处分的书面证明并及时通知家长。

  第二十四条 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修业期满,达到初中毕业水平的,本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校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认真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设立帮扶制度。

第三十六条 本校按照《寿光市教育局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第三章  德育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以德育为先,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二十八条 本校设立德育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党组织、教代会、共青团、各处室、年级组、班主任、科任老师在德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九条 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和《王望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第三十条 本校教师坚持赞赏教育理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

  第三十一条 本校积极组织学生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安全、法制、廉洁、健康等教育;依据《王望中学安全管理手册》妥善处置学生突发事件。

第三十二条 开设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发挥关工小组作用,挖掘社区教育资源,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更新和掌握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四条 本校的教学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具体负责,教导处主任、教务处工作人员分工负责管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严格按课表上课。重视三类课程建设,夯实基础课程,完善和开发拓展课程,探索特色课程。

  第三十六条 重视校本研修,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的作用,注意发挥课堂内外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教育,鼓励学生主动发展,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十七条 创设科研引领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理念,重视教师参与教科研的积极性,努力推广教科研成果。

  第三十八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进行全面素质教育的主渠道,要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贯彻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坚持课堂教学的科学性、实践性、开放性,教会学生知识,教会学生学习。

  第三十九条 落实有效作业行动方案,精选例题、精编习题,切实做到减负增效,减轻学生负担。

  第四十条 按照各科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要求,本校通过提问、单元测验、期中考试、学期考试、学年考试、升学考试等多种形式测评教学质量,不公布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

  第四十一条 开展理科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社区志愿服务等活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的能力和习惯。

  第四十二条 关注学生体质健康和心理健康,落实三课两操两活动,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每天活动一小时,开设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周活动,促使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十三条 本校教师(教工)认真遵守《王望中学教师师德考核标准》,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之外的书籍、报刊、试题、练习题等各种名目的学习辅助材料;不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请客和送礼。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按标准配齐、更新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功能室,实现教学硬件和手段现代化。

  第四十五条 认真做好校产管理工作,定时盘点。爱护公物,各种设施设备由专人管理,加强技防和物防的检查,及时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如确实无法使用的,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第四十六条 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图书馆、专用教室、电脑室及运动场地的使用管理制度,使用各类教学设备、设施要登记。使用各专门功能设施需预约,并指定责任人。鼓励和提倡教师充分使用现有设备和设施,提高效益。

  第四十七条 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做到绿化、美化、净化、文化,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建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八条 本校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九条 本校建立经费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学校经费,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十条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每年年初制定经费预算计划。重大开支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呈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章程的修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议、讨论、通过并报呈上级有关主管部门。

  第五十二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依据规章制度执行。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地方,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本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评论

还能输入140

用户评论

主办:寿光市教育和体育局 技术服务支持: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天喻爱书人现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400-1166-112  举报电话:(0531)889286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6-5253099    举报邮箱: sgsdjg@wf.shandong.cn   
Copyright© 2021 shge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7008676号-1

经过核实,本空间由于存在敏感词或非法违规信息或不安全代码或被其他用户举报,
已被管理员(或客服)锁定。
本空间现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解锁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锁定人处理。

当前机构空间已被管理员(或客服)封锁。
目前机构空间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重新开放,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管理员(或客服)处理。

关闭

扫码登录更安全

空间登录

手机扫码,安全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请点击刷新
请打开人人通空间APP扫一扫登录

手机扫码,安全登录

扫描成功!

请在手机上确认登录

取消二维码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