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及学籍注册,保证不出问题,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建籍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关于六年级学生升初一作如下要求:
1、各学校尽快从学籍管理平台导出六年级学籍信息存档,以备升初中一年级建籍使用;
2.六年级升初一实行直升方式,以六年级学籍为准。在此期间,如因家庭住址和就业单位更换确需要跨学区、跨乡镇、跨省转入其它学区(学校)升入七年级的学生,需要带相关材料先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审核,审核时需带学籍证明、住房证明、工作证明和户口本(寿光市以外户籍的需要带居住证)。学籍证明需要盖原学校公章和拟接收学校公章。审验条件合格的加盖教育局学籍管理章(建籍时以此为证),然后学校才能接收,否则不给与注册七年级学籍。
3.民办学校新初一招入学生不需要到教育局审核,学籍证明、户口信息由各学校自己审验,但是学籍证明必须盖原学校公章,否则不给与注册学籍。
4.注意:学籍证明带有全国学籍号,没有全国学籍号的必须要查明原因报教育局批准后才能接收,否则不给与注册七年级学籍。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建籍要求:
1.年满六周岁(2011年9月1日前出生)的方能入学,超龄儿童必须有延缓入学证明,山东省以外的还需要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无学籍证明,山东省以内的寿光市以外的超龄儿童由学校进行查重处理,否则不给与建籍。
2.所有公办学校接收的寿光市以外的学生需要先到市教育局进行审核,需要携带户口本及索引页复印件和其监护人的居住证到教育局审验,审验合格后在索引页复印业盖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章(建籍时以此为证),学校才能接收,否则不给与建立学籍。
三、说明:
(1)民校招生实行学年初一次性招生,严格杜绝常年招生,严格根据各学校上报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时间执行,各学校招生完毕后,将招生学生信息统计表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不备案的不给与注册学籍。
(2)请及早将政策告知家长和相关学校,到教育局材料审验前请先电话联系,以防外出公干,不能及时办理。联系人:李德全,联系电话:13793693633。地点:寿光市教育局(寿光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405室。
(3)其余未说明的入学条件及要求以《2017年寿光市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意见》为准。
(4)附件中的《2017年秋季入学招生学生信息统计表》注册学籍时上报,民校招生完毕后上报。
纪台一中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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