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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全员目标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 2018-12-12 15:04 发布单位: 寿光市纪台镇第一初级 浏览量: 441 【公开】

学生安全全员目标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安全全员目标责任制,最大限度的杜绝并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学校每个教职员工,既要对自身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本职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工作负责。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生安全全员目标责任制度。

 

责任目标:

 

(一)重点场所安全。

 

1、教室安全:安全通道无阻碍,有应急疏散示意图;教室供暖设施完好;照明设施完好,电路、开关无漏电现象。责任人: 各班主任。

 

2、微机室安全:安全通道无阻碍,有应急疏散示意图;相关电路、开关无漏电现象。责任人:房立宁

3、厕所安全:墙体无裂缝,地基无下陷现象;学生无打闹现象。责任人:牟建光

4、学校围墙、教学楼台阶安全:墙体无裂缝、墙基无下陷等现象;不存在学生攀爬现象。责任人牟建光

5、门窗、旗杆等无不安全因素;责任人:牟建光

 

6、多媒体教室、档案室、仓库:安全通道无阻碍,有应急疏散示意图;相关电路、开关无漏电现象。责任人:房立宁  安泽桐  冯玉文

7、操场、体育器材室:操场场地平整、无障碍物等,体育设施、器材符合安全标准,体育器材的存放符合安全要求;责任人:魏希文

8、校内供电供水设施、取暖供暖等重要基础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符合安全要求;责任人:牟建光  冯玉文

 

(二)重点环节安全。

 

1、课间活动、体育课、运动会要划分安全责任区、明确安全保障措施;责任人:常振国 值班教师

 

2、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或者校外活动,要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制定预案,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责任人:常振国  王金波

3、教师不组织学生从事其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危险性活动,教师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予以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责任人:常振国  孟庆波

4、学校对“八类特殊群体学生”给予全面关注,全面掌握其思想动向,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的学生予以必要的注意,对在校期间突发疾病学生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责任人:各班主任

 

5、学生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时及时予以调解,管制刀具及其它危险物品及时清缴;责任人:王金波、各班主任

 

6、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无体罚、变相体罚、歧视、讽刺挖苦等可能造成学生身体、心理伤害的言行,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无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责任人:孟庆波

7、对学生擅自离校、不请假未到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能够及时告知其监护人;责任人:各班主任

 

8、日常安全教育课开齐上足,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和自救自护演练,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落实责任人:王学亮、王金波、班主任

 

9、无带动物入学校的现象,校内树木上的枯枝及时清除。责任人:孟庆波  牟建光

 

(三)重要时段安全。

 

1、重大节假日前、开学初、放假前和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前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责任人:常振国  王金波

2、学生上下学、能够安排人员维持秩序,护送学生安全过马路;责任人:常振国  王学亮值班教师

 

3、灭火设备、消防设施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水源、器材到位;责任人:王学亮、牟建光

4、无违章用电行为,用电线路无老化、超负荷想象;责任人:牟建光、冯玉文

5、饮用水的消毒和安全措施到位,定期检测水质,及时进行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牟建光

6、建立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反动、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传播或其他破坏信息安全的非法活动。责任人:房立宁

 

相关要求:

 

1、明确师生员工的安全岗位责任。

 

学校全体教职工都要参与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岗位特点,校长张永亮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常振国为学校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其他教师均应对学校安全工作都负有一定责任,要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相关安全职责,共同保障校园安全。

 

2、实行全程无缝隙安全管理。

 

为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实现全覆盖、无缝隙管理,体育锻炼、安全保卫等每个场所、每个环节、每个时段都按照分工具体责任到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确保学生看得见、管得住、不失控。

 

3、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

 

当教职工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安全职责,导致学校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组织处理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目标责任制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实施。

 

 

 

教职工安全工作履责的监督评价、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思想,杜绝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好教职工安全目标责任,确保公共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特制订本考核制度。

 

一、 班主任安全工作量化细则 (满分100分)

 

班级工作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班主任对所主管的班级的安全负全责。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与生命工作的宣传教育、指导检查、监督管理。

 

1、进行安全教育。班主任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整体教育计划之中,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饮食卫生安全教育;用电用气安全教育;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校内及外出活动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2、认真上好安全教育第一课,每学期召开安全主题班会不少于5节次(以个人备课、过程剪影以及有关部门检查为准),且教育效果良好。每周对学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一次,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演练,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逃生的技能技巧,否则,每少一次扣1分。

 

3、进行安全排查。各班级在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保持前后门畅通。各班级每天都要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用电,不能接近、触摸电源或用湿手触摸电器外壳;发现绝缘层损坏的电线、灯头、开关、插座等要及时报告学校。

 

4、规范学生行为。学生课上课下不打架斗殴,追逐吵闹;在校外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不购买和食用三无和不卫生食品,无冒险行为,否则,每发现一人次扣0.5分。

 

5、班级财产保护。每天放学时能及时的关窗锁门,否则,每发现一次0.5分,造成财产损失的,酌情扣1——3分。

 

6、 加强学生放学管理工作,每天中午下午放学班主任要管理好秩序,下午放学必须清理所有学生,学生全部离校后班主任方可做其他工作。否则每发现酌情扣1——3分。

 

7、班主任应每日了解学生出勤情况。发现学生未经请假、不按时到校,或逃课、旷课,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在校学生请假,要认真核实。以有效控制学生的请假及外出,预防、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发现一次扣1分。

 

8、班主任应积极主动地与各科任教师交流、沟通,了解本班学生在各学科中的表现。帮助科任教师协调好与学生的关系,保证本班正常教学秩序,避免学生因与科任教师矛盾而影响学习与生活。否则酌情扣12分。

 

二、 教师安全工作量化细则 (满分100分)

 

1、 人人关注安全。各位教职工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安全工作的专题会议,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知识,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实施安全事件“首问负责制”,既在校长负责制、班主任负责制的前提下,对课下和校外,将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如学生打架斗殴、违反交通规则、到深水洗澡等,第一发现的教师,有责任进行制止,制止不听的要及时汇报;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第一位发现的教师要积极进行救护,其他后到的教师也应马上的投入到救护和汇报工作中去。否则,对视而不见、不闻不问的,根据事件和造成后果的大小,扣1——10分,并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2、 教师必须按时提前到岗。预备铃响,当堂教师必须清点学生人数,如发现学生既没请假又没有到校,在2-3分钟内向班主任反映情况,班主任在10-25分钟内与该生家长联系,查明情况。只要在教室里上课的教师就是第一责任人,学校每位教师都有责任向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教育,必须尽到安全管理的职责。

 

3、 确保课上安全。注重课堂安全管理,课上要求学生坐姿端正,不玩小刀、木棒等可能造成伤害的危险的物品。每出现一次安全问题扣1分。

 

4、 做好值班工作。

 

⑴大门值班。要锁好大门,不得放闲杂人员和车辆等进校,外来人员需登记并通知校长或其他教师,经允许方可放入。大门一次关锁不好扣1分,放闲杂人员和车辆等入内的1 次扣1分,不登记签名一次扣0.5分。

 

⑵护校值班。要按学校的要求做好夜间和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要按时到岗,做好换班交接和岗上巡视工作,否则,一次不到岗扣1分。如因不到岗,或不巡视,或饮洒等原因不能及时发现或报警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根据责任大小,扣1——10分,并处以一定的经济赔偿。

 

3)课前(早上、中午上课前)、课间操、放学站队安全责任,每天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课前必须提前上岗,负责课前学生安全;因工作不负责任出现安全问题的,酌情扣1——5分。

 

5、 规范自我行为。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发现一人次扣1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组织学生给教师干私活,发现一人次扣1分,造成伤害事故后果自负。

 

6、 辅加分。发现安全隐患教师要主动排除或报告学校及时处理以防事态扩大,一次加1分;见义勇为,为学校避免重大损失和人身损害,一次加510分,并在师德考核和年终评优中给特殊对待。

 

三、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

 

当教职工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安全职责,导致学校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组织处理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现安全事故的,在师德考核中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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