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废物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18号)和潍坊市要求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按照工作任务和要求认真组织自查,真实填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废物排查处置情况汇总表》,全面汇总后盖章,形成排查处置情况工作报告,于2021年5月25日前将盖章汇总表和工作报告(PDF版与电子版),一并报送学区业务室。
邮箱:sdsghu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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