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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田柳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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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田柳镇中心小学办学章程

发布时间: 2018-12-12 14:44 发布单位: 寿光市田柳镇中心小学 浏览量: 480 【公开】

(经2017年9月五届一次教职工大会审议讨论通过)

(试行)

    寿光市田柳镇中心小学创建于2013年9月,坐落在山东省寿光市田柳镇政府驻地,是一所农村小学。前身为田柳镇田柳村小学。2013年9月新教学楼启用,将张僧小学全体师生和植庭小学的部分师生合并到田柳小学,更名为田柳镇中心小学。学校占地17056平方米,建筑面积5210平方米。体育用地面积7408平方米。学校布局合理,设计规范,教学、办公、功能、体育、生活等区域合理布局,互不影响。各专用教室一应俱全。校园地面平坦,校貌整洁、卫生,一切线路布设整齐规范,校园整体感觉宽敞、环境清新、卫生整洁,一年四季风景宜人,为学生们提供了一个安静、优美的学习环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法定名称为“寿光市田柳镇中心小学”,英文名称为Shouguang Tianliu Central Primary School。校址为寿光市田柳镇府前街3号。

第三条  本校隶属于寿光市田柳镇政府管辖,上级主管部门是寿光市教育局。本校的法定代表人是校长。

第四条  本校是一所全日制普通小学,学制为六年。可容纳18个教学班。

第五条  办学方向。学校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积极构建现代学校教育体系,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六条  培养目标。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要求,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坚持以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增强学生的自主管理意识、自主学习意识、自主发展意识为动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办学理念、办学宗旨、团队精神、办学目标、校风、教风、学风。

办学理念:为一生幸福奠基

办学宗旨:请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团队精神:同心同德,苦干实干,振兴田柳教育

发展定位:坚持以德立校、全面育人的办学思想,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办学目标,现代化、高品质、有特色的县市内名校,市级示范校。

办学特色:红色基地三结义,绿意田柳子满枝

    训:心中有目标,行为有准则

    风:团结互助,求实创新

    风:严谨启迪,教书育人

    风:文明守纪、博学精思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各项工作,党支部监督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行政管理设置。

(一)正校长、副校长由镇教育学区任命。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履行镇中心小学校长职责,全面管理学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二)学校设立德育处、教导处、少先队大队部、总务处共四个职能部门,分别负责人事、教学常规与教育科学研究、德育、安全和后勤服务等工作,每部门设主任一名。

第九条  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例会。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少先队主要负责人、年级主任。主要工作是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条  学校实行“塔式”管理模式:校长——分管副校长——行政部门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年级组、学科组。年级组是学校的基层单位,学科组是教学研究基本单位。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扁平化管理,尽量实行兼职,以减少干部职数。学校中层干部(即各处室主任)由校长提名,经学校党支部严格考察,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由校长聘任。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和中共田柳镇党委的规划,学校建立党支部一个,名称为“中共田柳镇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

(二)党支部在学校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工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三)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校长依法办学、依法行政,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四)校长要依靠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学校重大问题要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落实民主决策的程序。

(五)党组织负责抓好教师、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发扬奉献精神,做教职工的表率,帮助教师、职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做好党组织发展工作。

第三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三条  本校主要面向镇教办所划片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主要接收附近田柳片、朱崖片村庄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根据教育局布局要求招收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实行秋季入学。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班级授课制,教学班级学生人数不超过45人。

第十五条  因户籍变更或父母工作单位调动等原因符合转学条件者,经市教育局批准转入我校后,由教导处安排相应班级就读。我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转往外地、外校就读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教导处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第十六条  借读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者,入学后不收取借读费。

第十七条  学生因病(须有县市级医院以上出具的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由教导处签发休学证明,报教育局备案,准其休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复学时,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指定医疗单位的康复证明,经学校批准,报教育局备案,由教导处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十八条  学生因迁居、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

第十九条  外省籍学生需要入读我校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流失。各班如发现辍学学生,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和行政部门报告。学校要依法主动与家长、学生所属村委会或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工作,使其复学。

第二十一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修业期满,学科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毕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给予表彰奖励。学期末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进步学生”和优秀少先队员。

第二十三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坚持正面教育、疏导为主的方针,进行耐心地说服教育,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及不足,并能自觉改正。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行政领导要集中主要精力抓好、抓实。其他各项工作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设置各学科教研组长,统筹本教研组的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方面向校长负责。每班设置班主任,协调各科任老师,联系家长,落实各项教育教学计划。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外语科的教学使用英语。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二十六条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田柳镇中心小学学生日常行为要求》和《田柳镇中心小学班级管理细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要认真研究新时期德育工作的新特点,全方位、多途径、分阶段地落实到每一个学生的身上。

第二十七条  “加强学生德育工作是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出路,是育人的‘固本强基工程’”的理念贯彻到学校德育工作的全过程,努力实践“以高效的德育工作引导人,以优美的校园环境陶冶人,以浓厚的人文氛围感染人,以精湛的教学艺术培育人,以科学的学校管理塑造人”。

第二十八条  要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立体德育网络。要注重各种教育的有机联系,发挥教育的整体效应:班主任工作、思想品德课、少先队工作,各种科技和文体活 动、班级活动、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校园文化熏陶、家庭教育、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等,互相影响,互相渗透,潜移默化,陶冶情操。

第二十九条  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各处室具体负责全校的德育工作,全体教师是德育工作的主力军,班主任是德育工作的中坚力量;充分发挥少先队大队部的协同作用。全体教职员工都要增强育人意识,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观念,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做到领导管理育人,教师教书育人,职工服务育人。

第三十条  德育工作中,以“做人、成才”为主线,对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正面教育,坚持积极引导、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不体罚或变相体罚等原则。要特别注意“八类学生群体”的教育问题,坚持在实践中育人,通过开展丰富 多彩的德育活动让学生去体验、感悟、升华,在培养上下工夫。

第三十一条  加强班级管理,加强对学生干部的培训,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每学期按《田柳镇中心小学班级管理细则》评选先进班,并给教师管理团队赋分。

第三十二条  建立科学的德育评价考核制度,依据《素质教育评价册》要求对学生的品德进行考核。每学期末班主任要认真写好学生评语,按时发放学生手册。学校要检查各班级德育考核情况。

第三十三条  教学工作要在重视“双基”的基础上,深化教学改革,以对学生的人文教育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平台为支撑,以现代教育评价为导向,推进课堂教学创新,努力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法的转变,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小学课程改革方案(实验)》的要求开设课程。建立具有学校特色的学科课程、活动课程,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和正面个性的张扬。

第三十五条  学校使用国家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学科教材和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地方性教材、活动课程教材和研究性学习教材。

第三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市教育局工作安排,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学校不得随意停课或改变教育教学活动时间。

第三十七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进行全面素质教育的主渠道,要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努力营造一种“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氛围,为学生提供一个被接纳、被信任、被尊重及真诚对待的课堂环境,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整体效应。

第三十八条  认真执行各科学习规范,开展个性化教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好作息时间。作业布置要适量、适度,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实行弹性作业。切实做到减负增效。

执行国家《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及学校教学和实践活动计划,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社区志愿服务等活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的能力和习惯。

第三十九条  考试和测验。学校每学期除在期末进行统一考试外,不进行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学校将逐步改革考试的内容、方法,着重考察学生的基本知识的掌握和基本能力运用。提倡独立思考、学有创见。

第四十条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开展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促进教学相长。

第四十一条  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既看卷面成绩也参考平时作业情况、学习态度等,不按考试成绩公布学生名次。确立“从起点看提高,从基础看变化”的评价原则,全面、科学、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业绩。

第四十二条  关注学生体质健康和心理健康。按规定开好体育课、健康教育课,每天坚持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有健康的体魄和充足的精力。开设心理咨询室,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第四十三条  学校要加强艺术教育,打造艺术教育特色品牌。认真上好美术课、音乐课,扎实打好艺术基础,并将艺术教育渗透到其他学科,提倡课堂教学艺术化,充分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及艺术特长。

第四十四条  重视教育教学科研,设立一定的科研经费,推进校本研修。深入学习现代教学理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原则,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验,认真实施已开设的科研课题。大力提倡“反思教学”,及时总结交流教育教学经验,对获得教研成果的教职员工给予加分奖励。

第五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教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审议学校章程、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办学体制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以及学校工作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三)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四)教职工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开。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由镇教育学区代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社区代表参加的学校理事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学校工作报告、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有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社区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四十八条 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会议,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教职员工对学校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以党组织负责人为首的,由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教师申诉调解委员会,负责接受教师、员工申诉,维护教师、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五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按市编办核定的教职工人数聘任、聘用教职工;按市编办核定的各类职务教师职数,通过竞聘上岗。

第五十三条 学校实行编内聘任、编外聘用的用人制度。教职员工必须履行聘约,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其他各种工作。

第五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竞聘上岗,享有相应待遇。

第五十五条  学校加强师德建设,开展师德建设月活动。教职员工必须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自觉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

学校依法维护教师和职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和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和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六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员工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对在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和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法》、《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办学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职员工,学校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并记入师德考核。

第五十七条 教师和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  校产、经费管理

第五十九条  按标准配齐教学设备、设施、场、室,逐步更新装备,创造条件,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

第六十条  认真做好校产管理工作,定时盘点。各种设备设施由专人管理和保养,及时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如确实无法使用的,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要爱护公物,挖掘潜力,物尽其用。

第六十一条  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图书馆、电教室、专用教室、微机室等功能室及运动场地的管理制度,使用各类教学设备、设施要登记。鼓励和提倡教师充分使用现有设备和设施,充分提高教育教学效果,提高办学效益。

第六十二条  按标准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绿化建设。做到绿化、美化、净化,创建良好的人文氛围,构建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六十三条 学校经费由市财政拨款。严格执行“一费制”下的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用好、管理经费。每学年年初制定经费预算计划。学校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上级计财部门、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小组的审查并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报告。重大开支请求田柳镇教办。

第六十四条  建立对师生的校内资助求助机制,对符合上级政策规定、确有困难的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必要的资助。

第六十五条  严格按市物价局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收费,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自立收费项目。

第八章  卫生保健与安全

第六十六条  学校要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加强学校环境卫生、教学卫生,食堂卫生的管理,抓好每天的校园清扫和保洁工作。每天坚持做好眼保健操,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作好预防近视、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工作。建立师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师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监测师生体质健康。

第六十七条  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履行有关安全责任职责。

第六十八条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学校要定期举办有关安全教育专题讲座,关心师生身心健康,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等均应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六十九条  要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学校内部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健全治安、交通、消防、防震抗灾等工作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好“三防”演练活动,增强安全意识。

第九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七十条  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的共同配合,建立社会教育网络。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区等部门的联系,搞好共建活动,优化育人环境,同时学校要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建设一个文明祥和的周边环境。

第七十一条  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办好家长学校,向家长宣传科学的育人观和教育方法。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定期做好家访工作和开好家长会,与家长共同分析学生思想、学习情况,以便更好地进行有效教育。

第七十二条 学校要开门办学,促进学校与社会多种形式的结合。要建立劳动技术教育、社会公益劳动和少先队活动基地,让学生接触社会,接触实际,接触人民群众,参加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的执行细则说明见学校各部门规章制度。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七十五条 学校根据需要或涉及学校登记事项变更时可以修改,修改草案提交学校理事会、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教职工大会审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发布实施。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理事会、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教职工大会。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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