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之窗素质评价

田柳镇初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18 15:15 分类:素质评价 发布单位:寿光市田柳镇初级中学 点击量:1289 【公开】

寿光市田柳镇初级中学文件

 

政教处(2018)1号

                                                                                        

                     

关于寿光市田柳镇初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

决   定

(2018年9月3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教办字〔2014〕1号)、寿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寿教字[2014]32号)、《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潍教字【2015】7号)和《关于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现制定田柳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教师、学生、家委会成员和社会人士组成。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总体决策与监督者,其职责包括: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组织专家对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进行论证、审批,加强对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过程性监督,接受并办理各类咨询、申诉事项,查处违规行为等,确保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平稳顺利。

2.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班级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等组成。评价小组成员不少于9人,名单提前向评价班级的学生公布。其职责包括:对本班学生进行培训,指导学生做好成长记录,组织开展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有关评价数据进行汇总整理,组织学生标志性成果的展示、交流及认定,解答学生与家长的咨询等。

二、评价的基本原则

1.激励性原则。坚持以正向评价为主,通过评价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优势,引领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化的发展。推动学校不断深化素质教育实施,积极构建多元育人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

2.客观公正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重事实、重依据。如实记录、反映学生初中三年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将学生成长过程中获得的实证性材料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真实反映学生的成长及发展状况,保障评价结果的客观与公正。

3.易操作性原则。围绕评价内容,建立系统规范、科学合理、兼顾操作便利性的评价指标体系。

三、评价程序

1、成立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

2、审定通过学校评价的实施细则

3、认定班级评价小组成员

4、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

5、提交系统学生日常评价、学期评价、标志性成果

6、填写《寿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

7、评价结果报学校评价委员会审核认定,评价结果公示

四、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将学生发展性评价分为“日常评价”、“期末评价”、“标志性成果”三部分。“日常评价”是指对学习习惯、行为养成的评价。评价的具体指标由学校根据实际制定。“期末评价”是指对《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规定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五个评价维度的评价。评价的具体指标由学校根据实际制定。“标志性成果”是指能够证明自己某一方面个性发展的实证性材料。

五、评价主体

包括学生本人、本班同学、班主任、本班任科教师。

六、评价的具体实施                                 

(一)“日常评价”。

“日常评价”重点关注学生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诊断功能和发展功能,让学生学会遵守校规校纪,及时发现不足,改正缺点,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行为习惯。日常评价按照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五个评价维度的评价,日记录,周汇总,月上报,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的20%(20分)。

1、各年级制定适宜本年级的学生日常评价标准,本年级的所有班级统一使用。

2、日常评价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各小组内设记录员,记录员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常规性周评定表》中如实记录本组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的表现,并依据本年级的《学生日常行为评价标准》进行赋分,每周进行合计汇总。学生个人针对日常评价的五个具体评价纬度,严格要求自己并定期进行自我反思。本组内的同学根据记录员通报各人平日表现和累积的分数,同伴交流,取长补短。每月结束后,班级评价小组对本月全班同学个人月内量化分数进行汇总,并在班内公示,接受同学、教师和班主任的共同监督;无异议后,由班主任上传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并将纸质汇总表由班级评价工作小组签字后交教导处存档。

(二)“期末评价”。

“期末评价”坚持学生发展原则,关注学生成长过程,集合小组、学生个人、教师的力量,强调自我反思,进行小组监督,便于教师的正确引导。期末评价充分挖掘各评价内容存在的客观性素材,建立以客观性评价为主的学期评价内容体系。对无法采用客观性评价的内容采用主观性评价方式;对不能全部采用客观性评价的内容,同时采用主观性评价和客观性评价方式进行评价。期末评价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的50%(50分)。

(1)思想品德(10%):合理确定思想品德的评价内容,制定简便、易操作的评价标准,本着谁了解谁评价的原则,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来完成。

(2)学业水平(10%):合理确定学业水平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评价内容可以把学生每学期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质量自主检测考试成绩(或学校自主组织的大型检测成绩)作为该项的主要评价依据。

(3)身心健康(10%):针对学校制定的评价的内容和标准,可以采用主观性评价和客观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进行评价。把每学期由体育老师参照中考体育测试四项内容对学生的体质检测成绩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作为客观性评价的主要依据,采用客观性评价方式,作为该项的主要评价依据。

(4)艺术素养(10%):把音乐、美术教师提供的每学期学生的音乐、美术检测成绩结合学生平日的艺术行为表现,作为该项客观性评价的主要依据,采用客观性评价方式进行评价,作为该项的主要评价依据。

(5)创新实践(10%):因不同类型的学生在各自的生活环境成长过程中,会培养不同的实践活动能力和创新能力,根据学生每学期的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学校提供的实践活动成绩及学生个人提交的实践活动成果证明材料,采用客观性评价方式进行累加

(三)标志性成果评价,采用写实记录法,每学期一次。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的30%。

标志性成果是指学生能够证明自己某一方面个性发展的实证性材料。学校要把学生获得的各类标志性成果作为客观性评价的主要依据,采用累加的形式进行评价。学生在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学习,以及教育部门、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中取得的成果,包括完成的研究性报告、特长作品、课程学分等各类成果证明,都可纳入标志性成果范围,并坚持“优中选精”原则。如参加校内外及班级各项活动中获得的荣誉证书,在各级报刊发表的作品,社团兼职,学生会任职,各类活动的主持人,以及反映学生发展的其他实证性材料。

确定等级时,根据标志性成果的等次,可先赋予一定的分值。将每位学生的总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A/B/C等级。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表格(见附件3)内。

学期末,各班组成标志性成果评定小组,对每位学生在本学期中取得的各项标志性成果进行认定,然后由年级汇总,在校园内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记录在案,评定小组须由两人以上签字确认,作为标志性成果等级确定的依据。

七、评价结果的汇总及使用

1、学期综合素质等级的认定办法。

每学期末,通过电子系统将学生的日常评价、期末评价和标志性成果评价的等级进行汇总,得出本学期该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各等级比例实行总量控制,其中A(优秀)等级比例为30%,B(良好)等有比例为50%,其余为C等,严格控制“D”等级人数,D(待合格)等级评定实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票否决制度,除严重违纪学生(触犯学校规定底线标准)外一般不予评定。

2、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等级认定办法。

(1)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等级计算公式。

N=Qn1*10%+Qn2*10%+Bn1*15%+Bn2*15%+Jn1*25% +Jn2*25%

N代表中考综合素质等级,n1、n2分别代表上、下两个学期的等级,Q、B、J分别代表七、八、九三个年级。

(2)毕业综合素质等级比例的确定

参照中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规定,在评价时各等级比例实行总量控制,A(优秀)等级比例为30%,B(良好)等级比例为50%,其余为C等,D(待合格)等级评定实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票否决制度,除严重违纪学生(触犯学校规定底线标准)外一般不予评定。

(3)综合性评语

除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外,班主任老师还要依据学期评价结果、综合荣誉等,给毕业生撰写毕业评语。对学生在校三年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整体描述学生的综合素质,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4)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确认、审核、公示、上报。

①结果汇总。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员通过电子评价系统对学生初中阶段各学期的评价等级进行汇总、确定等级。学生6个“学期评价”结果90分,80分,70分,60分,根据初一按20%,初二按30%,初三按50%的原则,由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计算出毕业总分值,确定出学生的毕业等级。

②公示、确认结果。将评价认定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在班级、校内以及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认单》上签字。班级认定小组填写《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确认单》。

③班级认定小组进行复审。公示期间,学生和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书面向班级评价小组提出申请,班级评价小组核实后进行复议,并将相关确认单、复议情况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

④学校复审。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认单》、《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确认单》;填写《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对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认定情况、复议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对审核结果有变动的进行重新公示。

⑤公布确认结果。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以文件形式公布已经确认的评价认定结果,打印汇总表。

⑥审核上报。将审核后的认定结果确认单、汇总表进行胶装后上报市教育局。

3、特殊学生管理

残疾学生:若学生有残疾,某一维度无法评价时,持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该维度直接评价为B等;

转学学生:潍坊市内转入的,由转出评学校提供转学前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及相关材料,从转学日起开始参加本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两者结合,作为该生的评价成绩。从潍坊以外转入的学生上交寿光市综合素质评价指导监督委员会来组织认定;

休复学学生:根据学生休学前后两个阶段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成绩确定。

八、评价保障

(一)档案留存

为体现评价过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给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积累第一手资料,学校要给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每月、每学期、每一次评定结束后都将相关资料存入档案中并安排专人专橱进行保管。主要材料包括:每月一张的《日常评价表》、每学期一张的《期末评价表》、每学期一张的《标志性成果登记表》和《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各类标志性成果证书(复印件)和其他实证材料等。

(二)运行机制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总体决策与监督者。评价委员会由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教师、学生、家委会成员和社会人士组成,全面负责学生素质评价工作,审议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组织实施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班级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认定解决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田柳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主  任:刘 源 校长 

副组长:刁光义  副校长

李建福 副校长

成  员:田洪刚 政教主任

王庆华 团委书记

级部主任、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

家委会代表:刘海玉、唐松果、田俊义

学生代表:张晓婷(九年八班)田晓茹(八年级八班)田淑凯(七年级二班)

政教处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总体协调与管理者。负责各类评价表格材料的定期印发,督查各级部、各班级评价工作的按期、规范、有序进行;每月将各班日常评价结果汇总存档(电子档案),每学期末将各班学期综合评定结果向学生及家长公示,最后确定结果后汇总存档;每学期末核算班级目标管理成绩,根据成绩向各班分配评价等级数额(特别是A等数额)。

各年级各班级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落实者。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见附表),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具体组织本班级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本班学生评价结果的审核、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咨询等。

(三)一票认定和一票否定制度(底线管理)

 1. 一票认定制度

毕业成绩直接认定为A等的情形或行为

(1)获得一次市级或市级以上综合荣誉称号者

(2)四次获得县级综合荣誉称号者

综合荣誉称号指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以上符合任意一种情况,并且综合评价中不低于B等的情况下,可直接认定为A。

2.底线行为管理

直接认定为D等级的情形或行为

    (1)学期内直接认定为D的情形或行为

    ①参与赌博、抽烟酗酒、欺辱敲诈同学、打架斗殴,受到学校处分的。

②侮辱、打骂老师而受到学校处分者。

③有盗窃、故意损坏公物行为,行为恶劣的(并处赔偿经济损失)。

④在考试中串通或协同集体作弊,参与人数超过3人的,或在考试中作弊达4次及以上,经教育不改,情节严重的。

⑤多次传抄传阅淫秽书画,造成(班级或学校)不良影响者。

⑥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入校,三次及以上教育无效的。

⑦无故旷课累计8节或离家出走,住宿生夜不归宿造成不良影响的。

   (2)毕业成绩直接认定为D等级的情形和行为

①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学期的认定为D的。

②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法院拘役或民事拘留处理,受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处理的。

(三)建立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的奖励机制

学期末,年级根据班级日常量化学期总成绩排名,进行A等学生数调整。前两名班级分别增加A等学生数为2、1名,后两名班级分别减少2、1名学生。B比例不变。其余班级不予调整。

(四)建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和审批制度。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经校务委员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教工代表会和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五)建立公示和申诉举报制度

学校除了每学期末向学生和家长公示评定结果外,还要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各班评价小组的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以便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进行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或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可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学校评价委员会对举报人或申诉人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核查解决,有问题的及时纠正,无问题的向举报人或申诉人做出耐心解释。

(六)建立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与学校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学校评价委员会与班级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建立个人(包括学生)诚信记录档案。学校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学校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不提供虚假证明;对评定的结论,如小组成员间存在分歧,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于重大原则性分歧,提交班级评价小组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的调研、讨论后作出决定。对违反诚信制度,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及重视不够操作不规范等违规违纪问题,按照上级相关制度和学校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田柳镇初级中学

2018.9



评论

还能输入140

用户评论

服务热线:400-1166-112  举报电话:(0531)889286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6-5253099    举报邮箱: sgsdjg@wf.shandong.cn   
Copyright© 2021 shge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7008676号-1    
主办:寿光市教育和体育局 技术服务支持: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天喻爱书人现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校园开放平台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田柳镇植庭街13号     联系电话:15866130031     联系邮箱:tlzcjzx@wf.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