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关爱等事项省级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市直各学校:
根据潍坊市《关于做好全面改薄、幼儿园办园行为、冬季取暖、特殊群体学生关爱等事项省级督导工作的通知》(潍教督字[2018]42号)要求,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被纳入本次督导内容,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做好以下材料梳理:
1.完善和更新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信息,按照“一生一档”的原则为其建立成长档案。定期对特殊群体学生成长档案进行更新,注意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和尊严。
2.落实好教师妈妈(爸爸,下同)“1+1”关爱制度。健全工作制度,加强教师妈妈管理,明确教师妈妈职责,丰富关爱帮扶工作内容,推动关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防止出现应付工作、有名无实的现象。
3.各学校要通过学生座谈、家访等多种渠道全面了解和掌握每一名孤儿学生的家庭状况,以及学生思想品德、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兴趣特长等方面的发展状况。
4.在学习、生活和活动开展中,体现对特殊群体学生的帮扶和关爱。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