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和育人的积极性,创造适合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寿教字[2017]10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立德树人标兵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坚持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自觉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能够起示范带头作用,近3年来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
2.认真落实全员育人导师制等育人为本基本制度,在备课、课堂教学、学生评价、家校沟通等各个环节,均能体现育人为先导向,学科育人成效显著,并有相应成果。
3.教学理念和方法先进,教育质量领先,呈现出“轻负担、高质量”特点;在课程研发、教学研究等方面成果丰硕,并获得寿光市教学能手称号(管理期内有效);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有实践、有成果,学生喜欢、同行认同、家长满意。
4.从事一线教学、育人工作6年以上,日常承担工作量必须达到学校标准工作量;担任班主任、育人导师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5年以上。
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立德树人标兵评选:
(一)不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和育人工作的;
(二)不担任育人导师的;
(三)近五年有一年及以上年度考核达不到合格的。
(四)违背师德考核有关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评选立德树人标兵的。
二、立德树人标兵采取个人申报、镇教育学区择优推荐,教育局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评选推荐。
1.个人申报。教师个人根据本单位公布的推荐方案,对照标准条件自愿申报。填写《寿光市立德树人标兵申请表》,提供近五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证明,班主任工作证明、学年工作量证明、奖励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由学校审核、签章,提供虚假证明的,取消学校当年的推荐指标。)
2.学区择优推荐。学区设立德树人标兵评选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量化积分,按积分择优推荐。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审核。
三、量化积分办法
1.师德(10分)。近五年的师德考核,每次优秀记1分,计10分。
2.教学成绩(40分)。取在本镇近二年学期期末考试的个人教学成绩,每次10分。得分=个人成绩/镇均X10分。低于镇均的不记分,任教两科及以上者,按科课时比折算。
3.公开课(20分)。由个人提供近五年在各级出示的公开课、示范课情况(提供通知,授课的影像资料等)。省级及以上每次10分,市级每次6分,县级每次4分,镇级每次2分。本项最高得分20分。
4.培养教师情况(10分)。由个人提供近三年培养教师情况(提供结对资料)。指导的教师在结对期间获得寿光市级(含)以上教学能手的,每人次加5分,获得镇教学标兵的,每人次加2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
5.课题研究(10分)。由个人提供近五年参与的课题。省级课题主任、副主任、成员分别记4分、3分、2分,市级课题分别记3分、2分、1分,县级课题分别记2分、1分、0.5分。结题的,获优秀以上的按标准记分,没有获奖的折半记分;没有结题的折半记分。
6.班主任(10分)。在本镇近五年担任班主任的,每年记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说明:1.申报人积分按学科由高到低排序,每学科积分最高者为本学科推荐侯选人,各学科推荐人侯选人按积分排名,按分配指标,由高到低,确定推荐人。
2.45岁以上推荐人数多于规定比例或积分相同时,择成绩高者推荐。(45岁以下(含45岁)教师所占比例应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
3.无教学成绩学科,由申报人提供辅导学生参加比赛的获奖情况,由推荐委员会根据获奖情况确定推荐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