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柳初中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切实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应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让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有效减轻校外培训负担。特制定田柳初中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一、培训机构应符合田柳当地社会发展需要,其数量和规模应当符合教育发展需求,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培训机构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审批机关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
三、培训机构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每堂课授课时间不超过45分钟。严格举办或变相举办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对象的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严禁组织与升学招生相关的测试和应试培训班。
四、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应在发布前报许可证审批机关备案。招生广告和简章应与向审批机关审查备案的材料相一致。
五、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和学生学业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六、学校对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情况进行精准掌握,收集好信息,建立好动态台账。对参加校外培训(托管)的学生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参加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提醒家长与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孩子安全。
七、及时掌握辖区内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数量、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招生宣传等情况,杜绝非法培训机构滋生。
本管理办法自即日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田柳教育学区所有。
寿光市田柳镇初级中学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