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教研教育教学

田柳初中教师校本培训3

发布时间:2017-12-03 14:19 分类:教育教学 发布单位:寿光市田柳镇初级中学 点击量:1120 【公开】

时间:2017.10.13

地点:阶梯教室

主讲人:刁光义

学习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09年版)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敬业奉献。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三、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教师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侮辱、歧视和变相体罚学生。

三、不准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

四、不准训斥家长,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五、不准强迫学生购买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用书目录以外的书籍资料或其他物品,随意加重学生负担。

六、不准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七、不准擅自调课、停课、缺课和对工作敷衍、搪塞。

八、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和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

九、不准参与赌博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十、不准上课时抽烟或使用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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