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学:
(一)转学证明材料(要求原件,不能用复印件):
1.全家户口本;
2.住房证明:①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②或租房合同(一年前签订,须盖村委或小区物业公章)。
3.工作证明:①经商者:营业执照;
②务工者:劳务聘用合同(一年前签订,盖公章)、不连续三个月的工资证明(盖公章)。
4.寿光市外户籍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二)寿光市内转学:
1.转出学校审查证明材料,打印转学证明及回执(共两页)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登陆学籍管理平台提交转出申请;
2.家长持转学证明及回执、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审查、盖章,同时登陆学籍管理平台提交转入申请;
3.家长将双方学校盖章的转学证明及回执、证明材料交转出学校;
4.转出学校将材料交教办业务室,统一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审批后交转出学校;
5.转出学校留下转学回执,保存证明材料复印件。通知家长领回转学证明及证明材料原件,由家长将转学证明交转入学校。
(三)寿光市以外转学:由家长到我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E区办理。
1.转出学校审查证明材料,打印转学证明及回执;
2.家长持转学证明及回执、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审查、盖章,同时登陆学籍管理平台提交转入申请;
3.持转学证明及回执、证明材料到转入县市区教育局(我市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学籍管理平台审批,并在转学回执上盖章;
4.持转学证明及回执、证明材料到转出学校,进行学籍管理平台申请,并盖章;
5.持转学证明及回执、证明材料到转出县市区教育局(我市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学籍管理平台审批,并盖章;
6.持转学证明及回执、证明材料到转入县市区教育局(我市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学籍管理平台操作,并盖章;
7.转学证明交转入学校,转学回执交转出学校,学校保存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休学、复学:
(一)休学:
1.休学需提供的材料:①学生的书面申请,家长签字,休学期为一年;②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需要长期住院治疗或休息的证明;③医院的病历、药费发票、住院费发票(需要原始单据)及病案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2.家长将以上证明材料交学校,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上提交休学申请,打印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将休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交教办业务室,统一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审批通过后,两份申请表存学校,证明材料交家长领回,学校保存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复学:
休学期满,学生或家长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要求,写出复学申请。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上提交复学申请,将学生复学申请及两份休复学表交教办业务室,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三、其它:
1.学生需更改身份证号、更名的,复印户口本学生页,在学籍管理平台上提交申请,学校打印更改申请盖公章,于5月底、11月底前交教办业务室,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
2.办理学籍业务,市内转学、休复学由教办业务室办理,周二、周四办理。市外转学,由家长到行政服务中心一楼E区办理,周一全天、周三全天、周五上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