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柳镇初级中学争先创优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教师争先创优意识,充分调动全校干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经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教育局各科室组织的教学能手、优质课、教师基本功比武、实验技能大赛、自制教玩具、说课等比赛活动获奖者。
等级 级别 | 教学能手 | 优质课 一等奖 | 优质课 二等奖 | 优质课 三等奖 |
省 级 | 10 | 10 | 9 | 8 |
地市级 | 8 | 7 | 6 | 5 |
县 级 | 5 | 4 | 3 | 2 |
注:①电教优质课及报送光盘获奖的减半计分。②教师基本功比武、实验技能大赛等获奖者参照优质课计分。③以上奖励,同一项目以最高奖计。
(二)经学校、镇教办组织推荐上报的论文、征文、课题、案例、教学设计、课件、微课、演讲等获奖者。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6 | 5 | 4 |
省 级 | 5 | 4 | 3 |
地市级 | 4 | 3 | 2 |
县 级 | 3 | 2 | 1 |
(三)教师辅导学生获奖积分办法
教师辅导学生个人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电教、实验、征文、书画、演讲等比赛,按照获奖情况(二)加分。
注:①每一项比赛活动辅导教师计分满10分止;②以上奖励,同一项目不同级别以最高奖计。
(四)文体活动积分办法
1.市田径运动会及越野竞走比赛
(1)市田径运动会积分:以团体奖最后名次为基准,每提高一个名次,辅导教师加1分。即第16名加1分,第15名加2分……第1名加16分。如果分别公布男、女队名次时,每提高一个名次,辅导教师加0.5分,即按1/2折分。
(2)参加市越野竞走运动会比赛: 如代表队获得团体奖,辅导教师加10—1分。
2.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目的比赛获县1—8名,分别加分10—3分。
3.如果代表队未获团体奖,可依据辅导学生单项获奖情况计分。团体奖、学生单项获奖积分只计其中最高分数项。综合性比赛活动辅导教师计分满16分止,单项比赛活动辅导教师满10分止。
4.艺术活动比赛
组织学生参加市文艺汇演、鼓号操等比赛,根据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名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6分、5分、4分,文艺汇演一等奖而且参加演出计8分。
5.参加潍坊市比赛获团体奖,按县级1.5倍计分。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团体奖,按县级2倍计分。
(五)教科研创新积分办法
获潍坊市及以上、寿光市政府教学成果奖,重大问题行动研究成果奖奖及教育创新项目奖、创新燎原奖等奖励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潍坊市及以上 | 9 | 8 | 7 |
寿光市 | 6 | 5 | 4 |
(六)教育宣传积分办法
1.在市教育局网上发的宣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通讯报道,每篇计0.5分。
2.在《寿光日报》上发表宣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报道,500字以下的每篇计1分,500字以上的每篇计2分。在地市级报刊上发表宣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报道,字数在500字以下的每篇计3分,500字以上的每篇计4分。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宣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报道每篇计5分。
说明:本奖励办法每学期学校教导处审查核算一次,以上级公布文或获奖证书作为奖励依据,加分上不封顶。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教导处。
田柳镇初级中学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