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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群众诉求事项办理责任追究 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4 09:15 分类:惠民服务 发布单位:寿光市田柳镇初级中学 点击量:1451 【公开】


 

各镇(街、区)学区、市属各学校:

现将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关于建立群众诉求事项办理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潍教办字〔2017〕18号)予以转发,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为切实贯彻好此项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行专人负责。诉求事项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之事无小事,要把他们的诉求及时汇报主要领导,根据领导安排意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并书面写出办理情况汇报,按规定及时回访、上报。

2、切实提高一次办结率。坚决杜绝应付、敷衍、搪塞群众的事情发生,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从根本上一次性解决,有效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效率和质量。

3、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把群众的诉求当家事,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真正使惠民工作服务于民,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附件:《关于关于建立群众诉求事项办理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潍教办字〔2017〕18号)

 

 

寿光市教育局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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