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学区、市属各学校:
现将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关于建立群众诉求事项办理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潍教办字〔2017〕18号)予以转发,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为切实贯彻好此项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行专人负责。诉求事项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之事无小事,要把他们的诉求及时汇报主要领导,根据领导安排意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并书面写出办理情况汇报,按规定及时回访、上报。
2、切实提高一次办结率。坚决杜绝应付、敷衍、搪塞群众的事情发生,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从根本上一次性解决,有效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效率和质量。
3、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把群众的诉求当家事,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真正使惠民工作服务于民,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附件:《关于关于建立群众诉求事项办理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潍教办字〔2017〕18号)
寿光市教育局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