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教师教育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特向学校、家长和社会庄严承诺:
一、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的相关文件精神。
二、不接受学生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不从事有偿补课;
三、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四、不私自外出到培训机构兼课或校外办班;
五、不以其它形式协助他人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六、关爱每个学生,充分利用学生在校上课时间,帮助学困生补习,让每个学生都健康成长。
若因有偿补课被查处,愿意按照《寿光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寿教字[2014]47号)所规定相应处罚:调离教师工作、扣发全年的绩效工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档)职称的资格,暂缓其教师资格注册,并视情节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撤消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凡特级教师、名师、教学能手等参加有偿补课,撤消其称号;属于招聘教师的自动辞职。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校、家长和社会监督!
承诺人签名:
见证人:学部主任 校长
单位公章:
承诺时间: 2017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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