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洛城街道中心小学

菁菁校园师德建设

教师拒绝从事有偿家教、开网店、做微商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8-06-06 07:48 栏目:师德建设 发布单位:寿光市洛城街道中心小 点击量:53 【公开】

个别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补课,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个别教师开网店、做微商,工作时间发微商广告,暗示家长购买化妆品、服装、日用品等,家长对此十分反感,损毁了教师声誉,败坏了教育、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教师良好职业道德形象,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规范从教行为,我承诺如下

1、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文件,增强教职工参与专项清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严格执行潍坊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意见寿光市教育局关于严禁教师参与违规办学的通知》精神、寿光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教职工从事微商、开网店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明确纪律要求,以身示范,严于律己。

2、不以家庭形式收带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辅导;不私自在外租赁房子,进行有偿家教;不与人合伙,在外租场地办班;教师之间不相互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不强制、诱导、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不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补习班;不擅自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

3、坚决不做微商、不开网店,进行营利性活动。

4、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并查实的,调离教师工作岗位、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档)职称资格,暂缓其教师资格注册,并视情节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特级教师、名师、教学能手等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通报全市。党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先行给予党纪处分,再进行行政处理。学校将对该教师不予聘任。

5、对做微商、开网店、进行营利性活动拒不整改的教师,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

代课教师如有违反,立即解聘,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接收后续处理!

本承诺书自承诺之日起生效。                           

教师承诺签字:

 

校长签字:

洛城街道中心小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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