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里镇教育管理办公室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9月5日
根据省市人社局和教育局要求,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竞聘推荐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范围及条件
1、在编在岗教师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人员。
2、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即高级教师任中级职务满五年,且取得大学学历5年以上或取得专科学历15年以上;中级教师任助级职务满4年,且取得专科、大学学历4年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职务须任助级职务满5年且取得中专学历5年以上;初中学段学历须与从教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3、现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的一票否决。
4、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5年来师德考核合格以上等次,师德考核有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参评高级教师职称今学年上学期师德考核须优秀;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5、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竞聘初级中学岗位教师,必须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6、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校管理人员参评教师职称的,必须担任列入《教学大纲》的1门课程,并且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
二、竞聘岗位及数量
岗 位 | 高 级 | 一级 |
小 学 | 5 | 1 |
初 中 | 4 | 0 |
三、竞聘推荐办法
按照附件2评分标准,按量化积分排定各系列序列,按分配岗位数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根据上级要求,凡本年度参与评审未通过人员,下一年度不得参与评聘。
四、工作日程安排
1、9月1-9月4日讨论修改完善方案。
2、9月5日讨论审议竞聘实施方案及竞聘计分标准。
3、9月6日上午单位报送教师个人报名积分表、档案材料(每人一个档案袋)及学校报名积分表;并资格审查。
4、9月6日公示竞聘教师积分。
5、9月8日上午到教办审核材料(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9月10日上午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竞聘推荐教师档案材料。
五、其它
1、凡涉及年龄、专业年限、任职年限等有关时间的均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2、论文、著作、业务称号、荣誉称号等所有证书、材料均截至到2016年8月31日。
3、教师岗位的确定:按照原规定执行。
4、2017年8月31日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参与本次岗位评聘。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文件和通知执行。
附件1:营里镇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委员会及工作监督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2:营里镇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分标准
2016年9月5日
附件1
营 里 镇 中 小 学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委员会
主 任: 邱 胜
副主任: 王佃全
成 员: 王光东 李浩波 张克生 刘兴刚
杨立志 宋佐华 王庆方
营 里 镇 中 小 学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 张继云
成员: 吴英杰 刘彬彬 王炳绪
丁 伟 杨树忠 郝桂凤
监督联系电话:5441171
公 示 形 式:营里教办网站 学校公开栏
附件2
营 里 镇 中 小 学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分标准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竞聘推荐工作,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寿光市人设局“寿人社字(2016)55号”文件,结合我镇教育实际,制定《营里镇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分标准》。
一、学历分(40分)
| 博士 | 硕士 | 大本(普) | 大专 | 中专 | 高中 | 其它 |
第一学历 | 40 | 37 | 34 | 31 | 28 | 26 | 24 |
第二学历 | 38 | 35 | 32 | 29 | 26 |
1.学历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教师合格学历,即中专、高中教师为大学本科,初中为大学专科,小学(幼儿园)为中专。
2.参加工作时的学历为第一学历,参加工作后又取得的学历为第二学历,后学历满三年的可以记分。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视为有效学历,以何种学历评聘即以何种学历记分。
二、教龄分
从事教学工作每年记1分,离职进修学习、事病假等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任职年限分
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每年计1分;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未聘任的每年计2分。
四、任职以来的考核成绩(30分)
按近五年的考核结果计分,考核优秀一次记6分,称职一次记5分,基本称职记2分(二级职称任职不满5年的按平均值计算,得分=实际计分/任职年限×5)。此项最高不超过30分。
五、教科研成果及论文、著作(3.5分)
1、教科研成果:政府成果奖、所从事专业发明或实用性专利
国家 | 省 | 市 | 县 | |
特等奖 | 2 | 1.5 | 1.25 | 1 |
一等奖 | 1.5 | 1 | 0.75 | 0.5 |
二等奖 | 1 | 0.75 | 0.5 | 0.25 |
三等奖 | 0.5 | 0.375 | 0.25 | 0.125 |
专业发明、实用型专利 | 0.5 |
注:(1)本项不重复计分,只记一项最高分。
(2)所从事专业发明或实用性专利必须与教育教学有关。
(3)第二及以后其他作者均减半计分。
(4)任期外的教科研成果不计分。
2、论文、著作:
A、论文
位 次 | 1 | 2 | 3 |
国家级 | 0.5 | 0.25 | 0.125 |
省 级 | 0.25 | 0.125 |
B、著作
专著 | 主编 | 副主编 | 参编 | |
20万字以上 | 1 | 0.5 | 0.25 | 0.125 |
20万字以下 | 0.5 | 0.25 | 0.125 | 0.0625 |
(1)论文是指在省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管的正式专业刊物[有正式刊号(CN、ISSN)]上已发表的与现从事专业对口的论文,以原件为准。著作必须是正式出版社(ISBN)出版的。论文、论著均不含论文集、学生作品集、试题集及教辅资料等。
(2)论文、著作一共只需提交最高层次的三篇(部)计分,同一作品不重复计分。
(3)论文最多不超过0.5分,著作最高不超过1分。任期外的论文、论著不计分。
六、荣誉及业务称号(10分)
1、拔尖人才
级别 | 省拔尖人才 | 省特级教师 | 市拔尖人才 | 市特级教师 | 县级拔尖人才 |
分数 | 10 | 9 | 8 | 7 | 6 |
2、骨干系列
级别 | 省教学能手 | 市教学能手 | 县学科带头人 | 县教学能手 |
分数 | 8 | 5 | 5 | 2 |
3、荣誉称号
级别 | 部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分数 | 8 | 6 | 4 | 2 |
(1)荣誉称号只限于各级政府及人社部门、教育局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潍坊市级及以上优质课按低一级的教学能手标准计分(二、三等奖优质课按一等奖的1/2、1/3计分)。省级优质课以省厅和教科院(教研室)、电教馆、仪器站盖章为准(第一署名),市级优质课以潍坊市教育局盖章为准。其他由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与本专业有关的荣誉称号减半计分。任期外荣誉及业务称号减半计分。
(2)荣誉称号是指综合性的,单项的不计分,辅导类不计分。
(3)根据寿光市教育局寿教字[2014]75号文件《2014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省级远程研修实施方案》之规定:2012-2015年,两次被评为省优秀学员的,两次被评为省优秀组长、优秀管理员和优秀指导教师的,在职称评聘中分别按县级荣誉、地市级荣誉加分。
(4)此项不累计加分,只记一项最高分。
七、师德考核分(2分)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师德前置审核制度要求,取近两学期师德考核等次计分。优秀等次计1分;合格等次计0.5分,本项最高计2分。
八、附加分
1、教师援疆援藏每年计2分,最高4分。
2、中小学教师城乡交流每年1分;镇域内交流到西黑前小学每年1.5分,交流到第一实小、第二实小每年1.2分,其它交流每年1分。
九、其它
计分出现并列时,依次按从事本专业年限、任职资格年限的先后确定;仍然并列按照年龄大小排序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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