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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 2018-05-08 15:19 发布单位: 寿光市营里镇第一初级 浏览量: 578 【公开】

寿光市教育局

关于中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

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绩效工资管理,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潍坊市人社局、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潍坊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潍人社[2013]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中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以促进教师比能力、讲贡献为核心,以教师绩效分配为导向,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着力构建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教师绩效考核及工资分配制度,努力推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含中职、幼儿园)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绩效考核分配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坚持奖优罚劣、多劳多酬的原则,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主要依据,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以定量评价为主,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稳定教师队伍;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实现“一校一策”;考核分配要公平、公正、公开,适当向班主任、骨干教师、贡献突出教师和偏远学校教师倾斜;绩效工资考核要与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体现“一评多用”原则。

四、绩效工资的组成及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根据《关于深化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潍办发[2014]33号)精神,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教育部门分配到学校,由学校自主分配。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教职工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予以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为保持平衡合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在项目设置上,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岗位工资、班主任奖、教学质量奖等项目,也可自主设立符合学校特点的其他项目。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各学校制定的考核细则,每学期未进行一次考核、分配。主要体现教职工师德表现、在岗情况、工作量、考勤和教育教学业绩及效果。在考核基础上,根据学校确定的具体分配办法,划拨到教职工个人工资卡上。

高中学校要将核定的超工作量专项经费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三) 班级管理团队激励机制工资

中小学按照每班每月700元的标准,进行班级管理团队激励机制工资问题的核定。市财政按照每班每月4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其余资金从学校现有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按每班每月300元的标准进行核算。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分配办法,根据量化考核结果,进行合理分配(班级管理团队激励机制工资分配办法要单独制定并上报备案)。

五、绩效考核及分配办法  

()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办法。

考核总分不设上限,各学校根据本单位的具体考核细则而定。本意见只对考核项目及各部分的所占比例作如下原则性规定:1.师德占10%2.考勤占5%3.工作过程和工作表现占20%4.工作量占30%5.教育教学业绩占30%6.奖励加分,加分不超过总得分的5%。考核项目的设定及所占比重,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师德(占10%)。主要考核教师的职业道德。对教师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等情况进行考核,主要通过学生评教、家长评教、教师互评的方式进行考核,学期内师德考核不合的,本项不得分。

2、考勤(占5%)。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依据学校的考勤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3、工作表现(占20%)。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管理(参与班级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和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研及教研活动参与情况。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实施素质教育。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此项考核各校要制定相应的细则。

4、工作量(占30%)。各单位可按照学校实际工作分工计算工作量。在考评工作量时,既要考虑实际人均工作量,又要考虑教师所任教学科的实际责任,如不同学科、不同班级规模带来的作业批改量、班主任所负责班级规模带来的工作量等;既要考虑超课时工作量、教师值夜班的工作量,又要考虑教师请假后的代课顶岗和临时增加的工作量等问题;既要考虑学校副校长、主任、副主任等各层级领导和兼职岗位不同的工作量,又要考虑一线教师与后勤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实际工作量的差别。因此,工作量的考核要尽量在分配工作时就要着手考虑,各学校要因地制宜,尽量体现学校的实际,不宜拉开太大的差距。

先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计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赋分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工作量分值

各学校(单位)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工作量均衡。

5、教育教学业绩及效果(占30%)。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实际效果。专任教师兼有其他工作的,要根据兼职情况将本项考核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为教学分与兼职分,分项考核计算本项得分。非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由学校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搞好考核并量化为分数,具体记分方法由各学校制定。

6、奖励加分(不超过总得分的5%)。各学校可根据不同实际设立奖励加分项目,包括获得各级的荣誉称号、教育科研成果、论文获奖或发表情况、竞赛获奖情况等。但最高加分总量不得超过总得分的5%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学期末发放一次,按财政局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当学期本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财政核拨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班主任津贴及其他项目等扣除项--经有关部门批准病休、内退、借调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总分(不含经有关部门批准病休、内退、借调人员的得分)×教师个人得分。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本学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2)脱产学习的。

3)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四)下列人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校长的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教育局根据校长职级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2、经教育局批准的借调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发放,原则上享受工资关系所在学校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时的平均水平。

六、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切实加强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负责指导学校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与执行,以及绩效工资分配的审批工作。各教育学区、市属学校要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镇(街、区)、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的宣传、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中小学要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工作。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领导及教职工代表组成。根据学校教职工人数,分配小组成员一般确定在5-13人之间,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要加强绩效工资相关政策的宣传,要让教师明确奖励性绩效工资不是个人工资中的应发部分,而是单位对教师工作情况的奖励。

(二)制定细则,认真实施。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必须经过全体教职工会讨论通过(要有90%以上的应参会人员到会,且得到与会人员85%以上的人员签名同意,规模大的学校可以级部进行)。考核细则一旦通过,一学年内不再改动,如果需要改动,则修正方案仍然要按照上述程序通过。各镇(街、区)中小学考核细则报教育学区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市属学校考核细则经相关程序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各单位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天,学校要留下公示栏的有效照片。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并重新公示。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和原因及时反馈给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经公示、核实并上报组织人事科后不得作任何修改和更正。实施绩效工资后,各学校不得再利用任何账户、任何资金,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发放或变相发放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

(四)健全制度,加强督查。各教育学区、学校要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和各项管理制度,探索和完善绩效考核方法,规范考核程序,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保证绩效考核机制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教育局将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教育学区、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重视结果,合理利用。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寿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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