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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精准资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4-12 08:38 发布单位: 寿光市圣城街道第一初 浏览量: 529 【公开】

寿教体字201912

寿光市教育和体育局

精准资助救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资助政策,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促进我市资助工作常态化,根据《中共潍坊市教育局委员会潍坊市教育局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决打赢教育行业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潍教发〔2016〕10号)、《中共寿光市委寿光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寿发〔2018〕38号),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努力推进精准资助、应助尽助,营造“平等、均衡、和谐”教育环境,开创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目标要求

    建立学生资助救助信息平台,加强流程规范,促进中小学校对困难学生认定体系更加规范、完整、真实、准确,实现与社会公益组织的信息共享和互动助学;积极推进资助管理标准化,在精准识别、精准施策基础上,把好“工作宣传、政策落实、公示公开、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六个关口,提高群众满意度,社会影响效果好;打造专兼职结合、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资助工作队伍。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救助信息平台。渗透资助政策宣传、资助对象认定评议、资助结果公示公开、资助工作监督等理念,打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救助信息平台。对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台账,形成全市资助救助大数据。利用大数据精准管理,解决救助信息对称、真实、准确,实现动态管理,做到退出有标准、纳入有程序。实现与社会公益组织的信息共享,建立社会互动助学机制,引领全市各项资助工作。

    (二)积极推进资助管理标准化,把好“工作宣传、政策落实、公示公开、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六个关口,提高群众满意度。1.工作宣传。采取多种措施宣传政府出台的各项资助政策、资助工作成效,同时注意挖掘受助学生典型,做好案例材料整理。发挥“互联网+资助”作用,通过“寿光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寿光市教育网站等方式,结合校园网、校会、班会等进行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政策与典型案例;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有效畅通与家长联系、沟通的渠道,重点加大对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重点政策内容的宣传,做好资助政策信息的有效传送;发挥学校学生资助专栏作用,制作宣传版面,供学生、家长及社会了解和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资助工作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学生救助资助工作的公信度。2.政策落实。资助政策的落实实行责任制管理,在如何实现“精准”上发力。学校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确定专人负责。由校长(园长)、班级管理团队中班主任外加两名师德优秀教师共同确认学生家庭情况,确保是真实在籍、在校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幼儿)享受到资助。学校每学期开学初组织全员排查,如实填写《寿光市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对收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认真核实并加以研判,分类分级,建档登记,更新包括孤儿、残疾、低保、进城务工、留守儿童、大病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全面、准确掌握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幼儿)信息,实现动态管理,确保精准资助。3.公示公开。做好申请、班评、校评、公示等环节,做到透明、规范、公开。对承担困难学生认定责任的校长、教师名单于学生资助专栏内常年实名公示,对每学期受助学生(幼儿)名单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4.资金发放。学前、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和中职所有国家财政资助资金全部由市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学生(幼儿)个人专用银行卡进行集中发放,企业、义工组织等救助资金以学校、教育学区为单位现场集中发放,确保各项资助资金支付过程安全、规范。5.档案管理。每学年将受助学生(幼儿)汇总表、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资金发放明细清单等有关凭证按照统一要求,分年度装订归档。各教育学区(幼儿园)具体负责人员统一建立档案,市直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档案实行学校(幼儿园)资助工作人员专人管理,确保完整、准确和安全。6.监督检查。采取定期督导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检查主要采用实地调查与电话随访,每学期不少于一次。通过实地座谈、电话随访等方式对受助学生进行家庭情况抽查、核实,在工作程序是否规范、材料是否完整、资助是否体现公平等方面进行核查。定期督导按照市教育和体育局《教育工作综合评价方案》评估指标,对各学校资助工作进行全方面评估计分。对发生“关系资助”、“人情资助”、和弄虚作假现象的,严肃追究责任,评估中记零分。

    四、人员保障

    为打造全市专兼职结合的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资助工作队伍,各镇(街区)教育学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工作人员的配备要保证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各镇(街区)教育学区配备资助工作具体负责人一名,负责各镇(街区)教育学区内小学、幼儿园资助工作的落实和监督,市直各学校(幼儿园)配备分管领导及业务能力强、工作水平高的资助工作人员。学校资助工作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力求稳定。各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资助工作负责人员为副组长,班级管理团队为成员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认定小组。努力实现资助对象准、资助效果好、社会评价高,确保资助这一民心工程公开、精准、廉洁、高效。

 

寿光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3月8日

寿光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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