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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发布时间: 2018-11-23 08:58 发布单位: 寿光市纪台镇中心小学 浏览量: 176 【公开】

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是社会发展的要求。

一、普通话,即现代标准汉语,又称国语、华语,指通行于中国大陆和香港、澳门、台湾、海外华人的共通语文,为现代汉语共通的交际口语与书面语。普通话基于现代北方汉语的语法和北京话语音,并作为官方、教学、媒体等标准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台湾地区的官方语言,是新加坡共和国四种官方语言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非官方语言)的法定地位。
    二、规范汉字包括简化字和其他不需简化的字。推行规范汉字,使用规范汉字,就是要求我们在面向公众的书面语表达中不写错别字,不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自造字和已经淘汰的异体字,不滥用繁体字。在学校,首先是教学用字要使用规范汉字,其次在公共设施用字(招牌、标志牌等)、公务用字(公文、印章等)、印刷物用字、张贴用字(通知、启事、海报、标语及其他宣传品)等一切面向公众的用字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学校是基础和重要的阵地。

三、我国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方面公布了哪些规范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第五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第十三条规定:“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 《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第二十条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 ( 班级 ) 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四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七)《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八)《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九)《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十一)1985年以来我国制定和公布了哪些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1)1985年12月27日,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国家教育委员会(简称国家教委)和广播电影电视部(简称广电部)联合发布了《普通话异读词审者音表》。
     (2)1988年1月26日,国家语委和国家教委联合发布了《现代汉语常用字表》。
     (3)1988年3月25日。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发布了《现代汉语通用字表》
     (4)1988年7月1日,国家教委和国家语委公布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5)1990年3月22日,国家语委和国家新闻出版署修订发布了《标点符号用法》。
     (6)1997年4月,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发布了《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
     (7)2001年12月19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了《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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