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田镇教育学区
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根据寿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结合市委市府及教育局对教职工请假考勤方面的指示精神,制定我镇教职工考勤制度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镇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非在编教师的考勤由学校、曙光幼儿园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规定实施。
二、教职工请假的审批权限及手续
1.审批权限。教职工请假时间一天以内的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一天以上、半月以下由镇教办分管主任核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经镇教办主任签字报请教育局审批,请假人要将其结果送交教办与学校。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假满返校要销假,超假要补假,否则视为旷工。批假超过权限者,超出时间视为旷工,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请假手续。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要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到教办请假者,请假人要先提出请假申请经学校校长预批,持准假条到镇教办核批后生效;准假条一式三份,教办、学校、个人各存一份。不经核批的一律无效,并按旷工处理。
三、法定假期的时间规定(含节假日)
1.婚假:3天(按照2017年《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规)。
2.丧假:3天(指配偶、直系亲属或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去世)。
3.产假:女职工生育产假国家规定为98天,按照省规定再加休60天,共计158天;男教职工陪护假7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事假、病假教育局审核备案制度
对于事假满15天,病假满1个月的(中间包括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下同)到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进行审核备案。事假审核备案上交材料:教师本人事假假条复印件、教办审批复印件;病假审核备案上交材料:病假假条复印件、住院(门诊)病历、用药明细及药费单据等材料的复印件(在院治疗的可以补送医院材料),教办审批复印件。
五、及时申请病休制度
病假满2个月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病休。病休上报所需材料:1、填写《寿光市机关事业单位病休审批表》,特别是医生诊断及建议栏要填写清楚。(一式两份);2、个人写出申请(写明不能上班的基本情况及申请病休开始的具体时间),一式一份;3、提供两年之内的县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用药明细、药费单据,病历等材料原件需要取回的要上交复印件。
六. 请假、旷工的处理
1.每月请假累计超过5天,扣发本月乡镇补贴(工伤除外);2.每月请假累计超过20天,扣除本月的绩效工资及乡镇补贴;3.每学年请假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能列为优秀等级;4. 病假满2个月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病休,病休6个月之内,不再享受乡镇补贴及奖励性绩效工资、教龄补贴,病休超过6个月除执行上述病休规定外,按国家规定执行相应比例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病休期间不参与考核;5.请假累计超过六个月,取消当年考核资格(工伤除外)。6、对擅自离岗、连续旷工十五天以上的,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教职工,学校务必及时上报教育局停发其工资并办理解聘手续。
此外,各校要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增加教职工考勤在量化考核中的比重。
七、考勤情况统计及结果处理
各校(园)对所属教职工的考勤要搞好日清月结,做到天天有考勤,天天有记录,每月一汇总,每月一公布,月底将考勤结果(校长及有关教师同时签字)归档。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有关工作评定的依据之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本项制度,对执行不严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者,除扣发当事人的绩效工资与教龄补贴外,同时扣发学校校长有关方面的补贴,并将其责任回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稻田镇教育学区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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