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寿光市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各镇(街道)、双王城生态经济区团(工)委,市直各团委:
今年以来,各窗口服务行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爱岗敬业、热情服务、无私奉献、遵纪守法的先进青年集体。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开展。经研究,决定集中评选2017年度寿光市青年文明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各窗口服务行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中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青年集体(或岗位)进行申报命名。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团的组织健全、活动规范,团员青年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有规范的岗位创优标准,有完整的青年文明号创建计划、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在工作场所显要位置公布创建口号和服务承诺。
4、创建氛围浓厚,全体成员须了解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意义和宗旨,熟练背诵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熟悉服务承诺内容。
5、全体成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都应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牢固的信用、质量、安全、效益观念。
6、积极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和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取得较好的人才、经济和社会效益。
7、社会形象良好、工作成效得到上级部门充分肯定和当地群众的普遍赞誉。
8、申报集体领导班子无35岁以下成员一年以上,成员有违法行为的,参照潍坊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文件精神,同等条件下不予优先考虑。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集体须填写《2017年度寿光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交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Word文件格式、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另附电子版)。
2、申报集体要报送申报条件中要求开展的形象展示、服务展示和相关活动的实景照片。新申报集体在申报的同时,自行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没有提供创建的实景照片和原始文件(或复印件)的申报集体,将不予认定。照片请彩印于A4纸上,并加文字说明。
3、申报集体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须申报单位科室、站所或服务窗口;申报集体是企业的须申报车间、班组或其他一线生产服务集体,不能以单位名义申报。市直部门单位主要申报内设科室或下属机构,设在镇街的工作机构或站所原则上由所属镇街申报。
4、所有申报材料均一式二份,请于2017年12月 26日前将纸质版报送到团市委办公室(商务小区1号楼456办公室,联系人:王淑臻,联系电话:5221536),逾期未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四、有关说明
1、本次青年文明号评选原则上按照镇街区4个、市直部门单位1-2个、企业1个名额分配,如有个别事迹突出的优秀集体可适当放宽。
2、青年文明号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推荐、考核的办法,在总结创建活动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认真填写申报表,经本单位团委考核认可后上报。团市委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标准的给予命名表彰。
3、团市委将按照申报集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新申报集体进行实地考察,评价得分低于80分(总分100分)或实地考察不达标的申报集体不予命名。
4、申报成功的青年文明号集体须积极参与各级团组织举办的青春扶贫、观摩交流、岗位建功等相关活动,不得无故不服从安排或以各种理由推脱,违者将取消青年文明号称号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5、本次评选作为下一步潍坊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评选的依据。团市委将从本年度青年文明号中择优推荐申报潍坊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
附件:2017年度寿光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羊口初中党支部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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