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全校用电由总务处专人管理,并负责制度的具体实施。
一、办公室、教室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责任到人,控制长明灯,严禁在教室、办公室和宿舍使用大功率家用电器。
二、严禁在灯具、背投、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多媒体设备、照明灯、热水器、空调等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避免引起事故。
三、教室安全用电由班级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
四、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或电工,严禁自行处理。
六、凡使用学校电源的用户,统一用电表计量,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电表和接线,并对自己电表、表箱负有保护责任,发现有撬箱,毁表等窃电行为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七、要爱护学校用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家长应对子女负责,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八、学校每学期将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若电教设备遗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由各班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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