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侯镇第三初级中学
初中毕业生日常体育成绩考核方案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学校考核小组
1.学校成立工作小组
组 长:张汉涛 副组长:李正上
成 员:刘立德、张桂增、张志明、家委会成员、学生代表。具体负责初中毕业生日常体育成绩测试、汇总工作,负责向家长或学生解释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审核、公示和报告学生考核成绩。
2.班级工作小组。由班主任、体育教师、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日常考核的操作,对成绩进行登记。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学生日常体育成绩考核内容由学习态度、学习能力两方面组成,满分10分,其中学习态度4分,学习能力6分。
三、考核及评分标准
1.学习态度(4分)。由学生参加体育课、体育活动出勤率和学习表现两部分组成。
(1)出勤率。学生参加体育课、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以下统称为体育活动)的总体出勤率达到95%以上为优秀,85%-94%为良好,75%-84%为合格,75%以下为不合格。
(2)学习表现。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总体表现,包括完成教师安排的体育学习任务,参加班级或学校集体性体育活动、参加各级体育比赛情况,以及平时自觉参加体育锻炼时表现。代表班级、学校、全市参加各级比赛的予以加分奖励,具体加分办法由各学校自行确定并公布实施。整体评价为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参加日常体育活动或具备一定素质但拒不参加相关比赛的,该项视为不合格。
(3)将上述两项成绩相加除以2即为考生的学习态度考核分。8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加权折算后,学习态度总评为:优秀4 分、良好3 分、合格2 分,不合格0分。
2.学习能力(6分)。根据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赋分。
(1)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市统一年度测试内容和标准,按照测试结果给予相应分值。未参加测试或无上报成绩的计“0”分。
(2)按学生参加2023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上报的成绩,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3)学习能力总评为:优秀6 分、良好5 分、合格4 分、不合格2分,未参加测试或无上报成绩的计“0”分。
3.成绩计算。学习态度、学习能力两项总评成绩相加,即为学生日常体育考核成绩。
四、监督
初中毕业生日常体育成绩接受社会、家长和师生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539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