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支部必须集体研究的事项清单
洛城街道中心小学党支部
为强化民主决策,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廉政建设,推动学校党组织切实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经党总支和校委会研究,以下事项必须经学校党总支委会或校长行政办公会集体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坚持“哪个层级获得的信息最充分,就由哪个层级的人员参与决策”的决策原则;坚持重大决策前的听证制度与决策后的纠错制度,定期对学校重大决策进行民主评议。有些重大或敏感的事项,经集体研究后,还要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
1.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学校章程、年度工作计划(要点)。
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日常需要重点整改的突出问题。
3.年度安全稳定工作和日常需要重点防范的重大隐患和风险。
4.职称评聘、评先树优、绩效工资、教职工竞聘等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方案和结果。
5.干部调整、推荐的方案(人选)和结果。
6.教师专业发展年度计划和实施项目。
7.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工作报告和提案解答报告。
8.学校招生录取方案、意见。
9.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学生等的评选表彰。
10.学生享受政府阳光补贴的推荐实施办法。
11.学生干部产生方式,分班(走班)方案。
12.各年级教材、教辅选订和课程开发、实施方案。
13.对教职工的处分意见和学生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14.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7天及以上的。
15.基本建设事项、预算安排,基建预算的调整。
16.经费收支学校年度(月度)预算;各年级财务支出预算;财务一次性支出(含购置)超过10000元。
17.学生家长、学生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作风、校风、教风、学风和后勤服务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
18.学校重大会议、活动的方案和安全预案。
19.年度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
20.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事项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