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城街道中心小学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参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制定本教育制度。本制度所称教育管理,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学生在校阶段手机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纠正,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一、手机进校园教育管理的行为
(一)未经申请审批私自带手机进校园的。
(二)手机带入校园后,不服从相关管理。
(三)手机带入课堂,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四)利用手机进行非必要对外联络或进行游戏、查询、计算、录音录像等。
(五)用手机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六)其它手机使用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二、手机进校园教育管理的方式
(一) 学校、教师发现学生违规携带使用手机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要求学生立刻停止违规行为。
(二)对于违规携带兽用手机的,可进行口头批评或责令做口头书面检讨。
(三)发现学生违规携带并藏匿手机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手机,并可以对其藏匿物品的课桌、储藏柜等进行检查。
(四)教师、学校对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的情况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或家长无。
(五)参照校规校纪,班规班纪相关条例进行教育管理。
(六)参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八、九、十、十一条执行教育管理。
三、手机进校园教育管理的要求
(一)学校或教师进行批评,需要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和师德规范要求,以规范学生言行,培养学生规则意识,养成学生自制能力为目的 。
(二)实施批评、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应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三)对学生实施惩戒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如需实施较重惩戒的,应当提前与家长取得联系,交换意见后执行。
(四)各任课教师不得布置用手机完成的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如有家长要求的可以单独发给对方。
(五)学校、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相关规定或者班规,统一意见后实施,未经公布的班规、校规不得实行,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合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与配合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力,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四、手机进校园申请
如有特殊情况要带手机进入校园,可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完成申请表格,然后交给班主任 ,手机带入学校之后,手机要由班主任保存,放学的时候再把手机归还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