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党员干部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2、学校财务大额支出不经过支委会研究。
3、职称评聘、评优晋级等出现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现象。
4、对困难生救助不公开、不透明,出现弄虚作假问题。
5、借公款吃喝、送礼、宴请、违规走访问题。
6、私自参加 或组织校友会、老乡会等问题。
7、利用庆祝节日等名义,组织教职工宴请、会餐等活动。
8、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9、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问题。
10、违规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答谢宴等活动。
11、对学生或学生家长交往不正当问题。
12、各类考试违规作弊等问题。
13、教育教学活动中植入商业广告问题。
14、个人承担的保险金、水电费、餐费、取暖费等费用转嫁给单位或学生家长等问题。
15、向培训机构推荐学生或提供出卖学生信息,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16、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乱订教辅资料或指定地点去购买资料等。
17、在家长群里推销商品、保险等营利性活动。
18、利用学生的伙食费滥发津贴或将招待费、教职工餐费隐摊在学生的 伙食。
19、利用学生分班、调座等索取不正当利益。
20、违反财经纪律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私自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财政资金、教育经费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