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洛城街道第一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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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高中关于招收部分特色项目特长生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5-25 08:05 栏目:信息动态 发布单位:寿光市洛城街道第一初 点击量:845 【公开】

山东省寿光市教育局

寿教函[2018]35号

关于招收部分特色项目特长生的实施意见

各教育学区、市属有关学校:

  为深入挖掘学生某一方面的潜能,进行深度培养,进一步推动我市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教育局研究决定,寿光一中和现代中学继续通过初中学校推荐方式招收部分特色项目特长生。

一、报名资格条件

特色项目特长生招生只限在信息技术类、创新发明类、文学创作类等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

信息技术类:获得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创客类全国三等奖及以上;获得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机器人竞赛类(含山东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举办的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山东省一等奖及以上;获得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电脑作品类全国三等奖及以上;获得2018年山东省创客大赛一等奖;获得信息学奥赛山东赛区复赛全国联赛二等奖及以上。

创新发明类: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山东省一等奖及以上;获得全省中小学自制教具比赛一等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

文学创作类:初中阶段有专著、小说等文学作品且系第一作者;在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 “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北大培文杯作文大赛、“恒源祥文学之星”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进入全国现场决赛并获奖者;参加寿光市初中生现场限时作文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凡具有上述条件之一的2015级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由初中学校推荐报名,参加寿光一中和现代中学特长生的推荐录取。学生的推荐报名材料于5月28日前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推荐招生程序

  1.推荐报名。由学生本人向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初中学校根据学生的特长成果证明材料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对于确定的推荐生,由校长写出实名推荐信(推荐信中需明确学生在校的基本表现及推荐理由)。

报名时,学生需提供《寿光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推荐生申报表》一式两份、能证明自己特长的标志性成果(即初中阶段获奖证书、作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初中校长实名推荐信。

2.资格审核。教育局组织高中学校对所有推荐生的资格进行审核,通过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审核标志性成果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时进行面试或综合能力测试,确定享有推荐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

3.公示备案。对确定的享有推荐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4.招生录取。根据推荐录取办法,对享有推荐录取资格的学生进行直接录取或照顾录取。

三、推荐录取办法

(一)信息技术类

1.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创客类

获得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按相关手续推荐进入规定高中就读;获得全国三等奖的学生,将某一学科组合中等级最低一科提高一个等级后参与录取。

2.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机器人竞赛类(含山东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举办的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按相关手续推荐进入规定高中就读;获得山东省一等奖的学生,将某一学科组合中等级最低一科提高一个等级后参与录取。

3.信息学奥赛类

得山东赛区复赛全国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按相关手续推荐进入规定高中就读;获得山东赛区复赛全国联赛二等奖的学生,将某一学科组合中等级最低一科提高一个等级后参与录取。

4.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电脑作品类

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将某一学科组合中等级最低一科提高一个等级后参与录取。

5.创客大赛

获得2018年山东省创客大赛一等奖的学生,将某一学科组合中等级最低一科提高一个等级后参与录取。

(二)创新发明类

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山东省一等奖及以上、参加全省中小学自制教具比赛获得一等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将某一学科组合中等级最低一科提高一个等级后参与录取。

(三)文学创作类

1.初中阶段有专著、小说等文学作品且系第一作者,按相关手续推荐进入规定高中录取;

2.在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 “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北大培文杯作文大赛、“恒源祥文学之星”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进入全国现场决赛并获奖者,及参加寿光市初中生现场限时作文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将某一学科组合中等级最低一科提高一个等级后参与录取。

四、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初中学校要成立由校长、初三年级骨干教师代表和家长委员会代表等7-9人组成的推荐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生名单的确定、公示等工作。教育局成立特长生推荐录取领导小组,加强对高中学校特色项目特长生推荐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在对推荐生材料的审核、评价和推荐录取名单的确定、公示等工作环节公平、公正、公开。

2、加强阳光招生。特长生的推荐录取要切实落实公示制度,加强和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参与监督制度。推荐录取名单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3、加强责任追究。特长生的推荐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既定的推荐录取程序和要求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新闻媒体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初中学生,取消其推荐录取资格;对在推荐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学校及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工作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寿光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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