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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侯镇新星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 2017-11-17 16:12 发布单位: 寿光市侯镇新星小学 浏览量: 253 【公开】

寿光市侯镇新星小学

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努力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寿光市制定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有关建议》,结合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全体在职在编教师

  二、分配原则

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三、绩效工资的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9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10%(高级教师342、中级教师295、初级教师232)-每班每月300元的班级团队激励工资。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础性绩效工资

由教办统一核算,随个人工资按月发放。(以下不再赘述)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由学校统一核算,每学期末下发一次。

  先依据职称划定基本岗位工资数,高级教师132元/月、中级教师85元/月、初级教师22元/月。再将余额按照“学校教师考核办法”计算发放(见附表)。

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岗位工资+奖励绩效工资余额/考核总分×个人积分

  五、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靖树德

副组长:王冠群

成员:张欣亮 张晓丽 刘玉山 张 鹏 国振起

2、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必须经过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通过方可执行。教职工会议须有90%以上的应参会人员参与,并须经85%以上与会人员同意方为有效。

3、考核评议的全过程坚持公开透明,接收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并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六、结果使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考核办法坚持面向骨干教师和有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特别说明:

1、本方案经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后,一年内如无特殊情况不再更改。

2、本方案报教育局备案

 

 

 

 

 

 

 

 

 

 

 

 

 

侯镇新星小学

2016.6.12

 

 

 

 

 

 

附:侯镇新星小学教师考核办法

 

 

 

 

 

 

 

侯镇第二实验小学教师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新课程改革的实施步伐,使学校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创设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和谐环境,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大幅度的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本方案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评聘评优的重要依据。每学期考核一次。

一、师德 10分)

参照以下的评议标准和计分方法分配到个人。

1.评议标准

1)热爱党,热爱教育,具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公益活动。

2)品德兼优,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3)不参加封建迷信或邪教组织,不以任何理由参与封建迷信或邪教活动。

4)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两个办法的有关内容、要求,做到不越轨、不违法。

5)以学校工作为重,关心集体,服从安排,团结同事,热爱学生,循循善诱,平时注重特殊学生的教育。能经常与家长和学生交流沟通,家长和学生对教师的满意度高。

2、计分办法:采取教师互评、学生评教师 、学校评教师的方法进行评议,三项分别按30%、30%、40%的优秀比例汇总,按1:2:1的比例划分档次,分别记11分、10分、9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分根据情节进一步扣分,每次1-2分,直至0分。

1)在全镇受到通报批评的。

2)教师有违法乱纪现象的。

3)因教师不负责任造成师生和学校的人身或财产发生重大不安全事故的。

4)教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

5)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比较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6)经常旷工、迟到、早退、不遵守办公制度的。

7)工作态度差,在上级督查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8)不经教办、学校批准,巧立名目乱罚款、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的。

9)不接,不按时完成学校交给的临时性任务的。

10)在上级组织的各种检查和各种评估中造成影响的。

二、考勤(5分)

按参人均5分,分配到学校,学校严格执行镇教办关于教师出勤管理的规定,平日对教师的到校、离校、上课、请假等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学期末学校根据平日检查记录汇总,按出勤情况按1:2:1按6、5、4记分。(请假不超出5天)

说明:

1、镇教办组织召开的大型会议、安排的监考、阅卷等大型活动,缺勤一次扣2分,请假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各扣0.5分。

2、镇教办安排的外出培训等公务、有函授学习等书面学历培训通知的公假不在扣分之列。

3、该项积分应严格按照日常记录计分,不能通过各种评议进行计分。按照请假条例规定,应到镇教办备案而未进行备案的,一经查实,该项积分为0分。

4、请假超出5天外,多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

5、扣除的分数平均分配到全体教师。

三、工作过程和工作表现(20分)

1、课堂教学(5分)

每学期学校要根据市级和镇级的教研工作计划至少安排一人一堂优质课,根据实际授课水平和平时教师参加教研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按1:2:1三档记分,分别记6、5、4分。

2、教学常规(5分)

教师的常规考核分为教办检查的60%加上学校检查的40%之和,多次取其平均。对于教学常规具体的评价方法、比重、要求等将根据镇每学期的教学常规指导意见具体执行。 按照1:2:1三档,分6、5、4记分

3、教师基本功(5分)

学校平时要加强教师基本功的训练,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教师基本功大比武,内容除写、画外,还要包括普通话、口语比赛等。按照评议成绩分为三档,比例为1:2:1,分值为6、5、4分。

4、习惯养成(5分)

学校根据教师平日在校的习惯表现,结合相应年级学生的习惯养成教育和学校的一日四项检查等结果,进行评议,将成绩按1:2:1的比例划档,分别记6分、5分、4分。

五、工作量(30分)

按学校在职在岗教师数核定总工作量,每人30分,学校结合教师的教学课时和学校岗位职责制定方案以及平时学校分配的临时工作,分配到教师个人。

六、教学成绩(30分)

(一)、依据上级要求,按教办和学校组织期末考试,以各学科成绩按1:1:1:2:2:1:1:1的比例划档记分,分值为30、28、26、24、22、20、18、16分。若班数无法按照比例平均为整数时,则按实际情况记分。教多科的取其平均分。其中:任主科和常识或音体美科的教师,主科成绩占95%,常识或音体美科成绩占5%。

2、在由上级要求学校组织的年级质量抽测或学期末质量检测中,若该教师所教班级的总平均分与该科镇平均分相差10分以上,则按照1:1比例在该教师相应的教学成绩考核分基础上减考核分计算。

七、各项活动奖励分(本项按平时活动奖励分30%折分,满5分为止)

(一)各项成果奖

1、获潍坊市政府教学成果奖、潍坊市教育局重大问题行动研究成果奖、教育教学管理(方法)创新燎原奖、教育工作创新项目一、二、三等奖,考核加20、15、10分;其他参与研究者根据获奖等级考核加15、10、5分(如多人集体获奖,可酌情分配)。获寿光市级奖项一等奖,考核加15分,二三等奖考核加10分、5分。其他参与研究者根据获奖等级考核加10、4、2分(如多人集体获奖,可酌情分配)。

2、获潍坊市金点子成功创新案例一等奖,考核加15分,二三等奖考核加10分、5分。

3、获寿光市金点子成功创新案例一二三等奖,考核加10、8、5分。获寿光市金点子成功创新奖并被寿光市教育局推荐参评获潍坊市金点子成功创新奖的,根据作者自愿的原则,只参与一次获奖。

(二) 辅导学生类:

寿光市级比赛辅导奖按人次计:

项目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新华书店杯、地科杯等征文

4

3

2

数学竞赛、自主编书、写字比赛、诗文诵读、英语竞赛、英语风采大赛等

3

2

1

网站、网页、电脑绘画、电子报刊、发明创造、科技论文、科幻绘画等

3

2

1

注:(1)英语风采大赛、学生书法绘画比赛、学生征文等学生群体性参与的竞赛活动根据市级奖励规定(奖励一等奖或各等级都奖励)记分。

2)对于音乐、体育等艺体活动,视其获奖难易计分,有单项的参照寿光市写字比赛办法记分;团体项目按照参加学生数记分,原则上3-4人,按照2倍记分;5-10人,按照3倍记分,10人以上,按照4倍记分,具体记多少分按照实际情况酌情增减,其中,由多人辅导艺体项目的,主辅导教师占60%;其他辅导教师占40%(按40%的分数分别进行分配,不再进行平均)。

3)对未涉及的市教育局临时开展的竞赛类活动根据竞赛性质、难度对照写字比赛奖励办法酌情奖励。

4)奖励项目须为市教育局或镇教办安排的项目。其中由学校或个人自行组织并给镇教办争得荣誉的按照镇级奖励办法记分,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分;1分;0.5分。没有等级的按三等奖记。

5)奖励项目如获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奖项,对应寿光市级一、二、三等奖,按1.5倍、2倍、3倍计。同一作品获不同级别奖项的,以最高级别奖项计。

6)辅导教师有2人或多人的,平均记分(以下发的证书或通知中辅导教师数为准,由学校或自己反馈的不认同,不奖励)。

7)对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或入围奖的竞赛项目,优秀奖、入围奖按三等奖一半计。但对于大面积学生参与且获奖人数特别多的活动,经教办研究后,奖励合适的等次或人数。

以上奖励以获奖证书或正式通知为准。

(三)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类教研活动:

1、学期内被评为教学能手(含电教),省、地、市级分别考核加入10、8、6分(以证书或通知为准)。同一学期内,分别取得优质课和能手(含电教)的两项都记分。

2、学期内参加由镇教办推荐并获奖的优质课(含电教,若优质课未获奖,则相应的电教论文、电教课件、教学设计等可按镇级分别记分)、课堂教学实录、优秀教案、课题研究、问题征集、网站、网页、网课、网络工作室和网络协作组(根据教师实际参与情况记分)、信息奥赛、电脑制作、实验教学图例、教学论文、教育叙事、新年征文、书店杯征文、教师书法、绘画、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英语演讲比赛等教师参加的评选活动获奖(以证书或通知为准;只计第一、二参评作者,并平均记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9

6

3

省  级

6

4

2

地市级

4.5

3

1.5

县市级

3

2

1

镇  级

1.5

1

0.5

3、学期内在正规教育刊物或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以刊发原件为准,发表到《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中国教师报》、《山东教育》、《山东教育科研》、《现代教育导报》、《教育现代化》、《教育信息化》、《中国电化教育》《潍坊教研》的文章,每篇超过2000字的第一作者记5分,第二作者记3分。达不到两千字的每篇第一作者记2分,第二作者记1分。除上述刊物或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再加分。

论文界定: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方面具有系统的观点或理念的表述。文学性文章、学科知识点性文章、参与主题讨论性文章、试卷性及试题点析性文章均不在此列。

4、按教育局[2013] 15号文件制定的《侯镇教办教育信息、教育宣传考核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在进行教育信息和教育宣传的奖励,折分后最高为5分。其中在县教育网上发表的信息每篇记0.5分。征文类、文学性文章、论文类、主题讨论类与学校工作无关的文章不在此列。

注:(一)上述信息宣传获奖后必须按时报送业务室,若教办无记录,教师即使获奖也不加分。

(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办及学校具体的评价办法公平的评价教师。每学期末学校要及时上报教师考核和学校与教办评价方案相关联的具体考核办法。教办将进行监督审核,一旦发现问题,将退回重新上报。

(三)未涉及到的其它方面的奖惩办法,按镇教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作为对本《方案》的补充。

八、计算办法

奖励绩效工资余额/考核总分×个人积分

说明: 1、本《方案》解释权属侯镇新星小学。

           2、本《方案》自201661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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