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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实验中学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制度

发布时间:2018-12-11 17:12 栏目:规章制度 发布单位:寿光市实验中学 点击量:179 【公开】

寿光市实验中学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制度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评价的制度。 

1、家长委员会及家长代表参与学校办学条件、教育过程、教育效果等管理评价。

2、学校家长委员会及家长代表参与学校评价的主要形式是与学生座谈,问卷调查和家长代表评议会。 

3、学校家长委员会及家长代表针对学校开展的评价活动结合学校开展的督导自评、学年度考核、教学开放日活动,校长述职评议等评估活动有机进行。 

4、全体家长参与的评估活动,原则上一年不超过2次(含年终考核)。 

5、家长委员会及家长代表实施评估活动,由学校政教处牵头组织,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进行操作。 

6、学校家长委员会要把调查的结果写成材料,直接送校长,校长要做出说明。

7、学校要把解决家长委员会提出的重要问题,列入教代会工作报告中,每学期校长要向学生家长报告一次学校工作,请家长委员会评议,向学校反馈意见或建议。 

8、家长委员会及家长代表对学校领导成员的评价结果,列入学校对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考核内容之一;对学校教师师德素养的评价结果,可列入学校对教师考核内容之一;对学校班级的评价结果,列入学校对班级考核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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