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广泛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
二、引导家长带领孩子走进社会,亲近自然,进行社会实践和创新活动。定期开展家长进课堂、家长开放日等活动,加强家校互动,增进家校交流。
三、加强家校联系,教师多渠道多形式与家长沟通,做好家访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四、成立家长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科学指导。家长学校领导机构主要成员由学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并聘请部分教师、家长或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授课教师。
五、学校实行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接受学校委托,处理或协助处理学校的有关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