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实验中学

信息技术数字校园

寿光市实验中学校园网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3-13 14:30 栏目:数字校园 发布单位:寿光市实验中学 点击量:200 【公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计算机校园网是学校教育信息传输的"高速公路",是对外交流信息的窗口,为保护我校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校园网是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寿光市智慧办和寿光教体局电教馆监管、电教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全面为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管理服务,网上资源专管共有。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电教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三条 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HINANET或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 安全保护运行

第四条 除校园网负责部门,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五条 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核,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学校相关领导审核备案后,由电教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第六条 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与信息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七条 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八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九条 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电教中心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一条 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二条 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由电教中心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级资源进行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对各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第十三条 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严禁任何非本校人员使用校园网,凡使用本校校园网的其他部门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责任书,并承担一旦发生问题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凡本校工作人员均有义务帮助审查校园网上网信息,杜绝涉及国家机密或国家禁止的信息上网。

第十五条 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

第十六条 校园网的任何用户不得运行影响网络系统正常工作的程序、进程等,以免给网络或服务器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网络内部的通畅联系;不得在网络中使用黑客软件和网络协议分析软件,一经发现将报公安机关作破坏网络处理。在使用网络时,不得在正常上班时间内进行股票交易和玩电脑游戏等活动。

第十七条 电教中心只对符合设置用户名的部门和个人配置相应的上网用户名和密码以及IP,并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个人的上网账号和密码专人专用,严禁私下乱用,混用。由电教中心为其设置的用户名等使用和管理权归本人所有,凡因此用户名等发生的网络不安全因素均由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 建立各类 APP 进校园备案审查制度,按照“凡进必审”“谁选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双审查”责任制,确保进入校园的学习类 APP 内容在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等方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各学部和教导处及班主任把好选用关,对 APP 的内容、链接、应用功能、信息安全等进行严格审查,落实责任,并报寿光市教体局电教中心备案审查同意。

凡未经备案审查的学习类 APP 一律禁止在校园内使用,不得在课外统一组织或要求、推荐学生使用未经备案审查的学习类 APP。要定期检查、掌握 APP 内容变动和更新情况,发现有害信息要及时记录处置。各班级教师不得利用 APP 发布学生成绩、排名等信息。进入校园的学习类 APP 不得向学生收费或由学生支付相关费用。要保障学生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止泄露学生隐私。对违规使用、疏于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和教师严肃问责。

第十九条 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各级行政单位、教学业务单位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学校微机室等机房公共场所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学生上课上网均有教师在场并现场监控,学校机房使用网络的记录要保持一年。

第二十条 各学部部门和教师收发公务邮箱时必须使用公务安全邮箱,严禁使用私人申请的其他电子邮箱。严禁利用公务安全邮箱传递涉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信息。教师应加强公务安全邮箱的使用管理,做到邮箱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各学部申请的邮箱因工作变动要及时更换责任人或注销邮箱,在使用过程中要杜绝弱口令,设置密码保护,定期修改密码,保证邮箱使用安全。

第三章 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第五条及、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教体局电教馆和市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第九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三条 违反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四条 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由校电教中心负责监督实施,具体处罚由校办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中所指出的校园网负责部门为电教中心。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为实验中学所有。


评论

还能输入140

用户评论

服务热线:400-1166-112  举报电话:(0531)889286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6-5253099    举报邮箱: sgsdjg@wf.shandong.cn   
Copyright© 2021 shge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7008676号-1    
主办:寿光市教育和体育局 技术服务支持: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天喻爱书人现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校园开放平台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迎宾路育才巷1号     联系邮箱:sgsyzxwjl@wf.shandong.cn